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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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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电力常用法律法规选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2340329
  • 作      者: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立法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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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电力常用法律法规选编》收录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通知复函78部(个),是学习、研究、了解、把握电力企业规划、建设、生产、运行、检修、营销和管理的必备用书,具有关联性、系统性、实用性的特点,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精细、前沿的电力法律资料成果汇编。
  《电力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可作为电力企业各个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电力行业法律从业者和爱好者的必备手册,还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机关、社会律所等专家、学者、律师认识、了解和把握电力行业经济法律事务特性与现状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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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十七条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四章电力供应
  第十九条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十条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第二十一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
  第二十二条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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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
6.电力监管条例
(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
7.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8.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1月23日)

部门规章
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批准发布,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修改发布施行)
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992年8月26日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发布施行)
11.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
1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4年10月11日电力工业部令第3号公布施行)
1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公布施行)
14.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公布施行)
15.《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1997年5月22日颁发电政法[1997]283号)
16.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公布施行)
17.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公布)
18.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施行)
……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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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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