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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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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研究:基于汶川地震的实证分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8138
  • 作      者:
    陈珊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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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珊,女,西华大学法学系教师,法学博士。主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西华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5项,作为第一主研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主研省部级社科项目2项。参与1部教材撰写,任副主编。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被CS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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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国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研究》以自然灾害中灾民的权利保障为根本目标,着眼于“需求一供给”这一基础关系,以灾民的权利诉求为基点,设计构建我国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作者透过“权力一权利”、“权利一权利”、“权利一义务”几对法律关系的梳理,分别从公法和私法的视角推进社会救助的理论分析。这种研究思路在以往相近主题的学术著作中较为少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作者主张在《社会救助法》中设“灾害救助编”,作为灾害救助的基本立法,在此基础上出台支撑性法律规范和配套性法律规范,通过“制度化”措施,彼此“对接”,形成一个系统性、多层次的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法律体系,这一建议在立法上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作者的写作态度较为严谨、思维较为缜密,在诸多具体问题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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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种是公民在国家内部处于消极地位,公民在摆脱国家权力的干预或侵犯下方能享有自由,公民处于消极地位,体现为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抵抗;第三种是公民在国家内部处于主动地位,在这种关系中,公民主动的参与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政权的行使、促进国家意见的形成,体现为公民对国家的决定关系;第四种是公民在国家内部处于积极地位,在此种关系构架中,公民不仅积极主动的参与国家建设和管理,并且可以基于公民的身份要求国家为一定的作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通过国家义务的履行而获得其主张的相关利益,体现为公民对国家的请求关系。在国家与公民的四种关系当中,最后一种关系模式最为合理,最能体现“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精髓,国家和政府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自由,因此当公民因为贫困面临生存危机的时候,国家应该给予救助与保护。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障人的尊严,国家对公民所负有的这一种义务必然导致公民对国家的社会救助请求权:要求国家在其因为自身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原因失去赖以生存的手段和机会时,向其提供足以维持其生存尊严的救助。
  再次,社会救助权是一项“具体性请求权”。关于社会权,日本学者形成了纲领说、抽象权利说、具体权利说、法定权利说等理论主张。无论“抽象性权利论”亦或是“具体性权利论”都认为社会权至少是一项宪法意义上的权利,政府负有保障该项权利的法律义务。二者的差异在于“具体性权利论”强调公民被赋予具体的请求权,国家被课以相应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宪法》的指导下,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为公民获得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提供了具体的措施与程序。因此可见,作为一项社会权,社会救助权不是一项抽象的宪法权利,而是一项具体的请求权。
  最后,社会救助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对贫困者或遭受灾害等不幸者提供满足其最低限度需要的物质帮助或服务的制度。《宪法》第45条确定了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搭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后又通过一系列立法对某些领域或某些群体的获得社会救助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从而使得社会救助权成为一项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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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
1.2.1 基本方法
1.2.2 具体方法
1.3 基本思路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1.4.1 研究的创新
1.4.2 研究的不足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研究的理论支持
2.1 文献综述
2.1.1 关于社会救助的研究
2.1.2 关于自然灾害社会救助的研究
2.2 概念厘定
2.2.1 社会保障
2.2.2 社会救助
2.2.3 社会救助法制体系
2.3 社会救助的价值追求
2.3.1 安全价值
2.3.2 自由价值
2.3.3 平等价值
2.4 社会救助的理论支持
2.4.1 分配正义理论
2.4.2 社会福利理论
2.4.3 社会救助理论
2.4.4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理论
2.4.5 人权理论
2.4.6 社群主义理论
2.4.7 社会资本理论
2.4.8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2.4.9 本书的理论框架

第3章 自然灾害事件下灾民权利诉求及保护——以社会救助受益主体为视角
3.1 公民的权利诉求
3.1.1 权利的基础厘定
3.1.2 公民权利的根源——人权
3.1.3 公民的权利诉求
3.1.4 社会救助权与公民权利
3.2 自然灾害事件下灾民的权利诉求
3.2.1 基本需求决定救助内容
3.2.2 自然灾害事件下灾民的需求层次及权利诉求
3.3 自然灾害事件下灾民权利保护的伦理关系
3.3.1 极弱群体权利优先保护原则
3.3.2 生命权优先保护原则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现行灾害事件社会救助法制体系及运行——以汶川地震为例
4.1 “5·12”汶川地震受救助者概况
4.2 汶川地震灾害救助法制体系的形成机制
4.2.1 灾害救助供给主体体系
4.2.2 灾害救助法律体系
4.3 汶川地震灾害救助法制体系的具体运作——以四川省什邡市为样本
4.3.1 什邡市基本情况
4.3.2 什邡市地震与灾害救助情况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我国灾害事件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的检视——基于汶川地震的实证分析
5.1 我国灾害救助法制体系的优势
5.1.1 法律本土文化优势:东方文化特有的社会支持体系
5.1.2 政治权威优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
5.2 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的不足
5.2.1 灾民权利实现的不充分
5.2.2 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的不健全
5.3 本章小结

第6章 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灾害救助模式与制度借鉴
6.1 美国的灾害救助模式与制度
6.1.1 自然灾害概况
6.1.2 灾害救助模式
6.1.3 灾害救助制度
6.2  日本的灾害救助模式与制度
6.2.1 自然灾害概况
6.2.2 灾害救助模式
6.2.3 灾害救助制度
6.3 我国台湾地区的灾害救助模式与制度
6.3.1 自然灾害概况
6.3.2 灾害救助模式
6.3.3 灾害救助制度
6.4 外国(地区)灾害救助模式与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我国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模式与供给主体制度构建
7.1 自然灾害社会救助的模式选择
7.1.1 国家治理模式
7.1.2 社会福利模式
7.1.3 灾害救助的混合福利模式
7.1.4 我国的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模式
7.2 我国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供给主体制度构建
7.2.1 “权力一权利”:社会救助的一个公法视角
7.2.2 “权利一权利”“权利一义务”:社会救助的一个私法视角
7.2.3 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四元供给主体的行为边界
7.2.4 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四元供给主体的法律角色
7.2.5 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四元供给主体的功能分配
7.3 本章小结

第8章 我国自然灾害事件下社会救助立法体系构想
8.1 以权利保障为核心完善灾害救助基本法律体系
8.1.1 “社会救助权”的《宪法》确认
8.1.2 灾害救助基本法的构建
8.2 灾害救助支撑法律体系的完善
8.2.1 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救助的法律进路
8.2.2 技术与资源的对接——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的法律进路
8.2.3 权利与义务的对接——灾民参与灾害救助的法律进路
8.2.4 非常态社会救助与常态社会救助对接的法律进程
8.3 灾害救助配套法律体系的完善
8.3.1 极弱群体特殊救助的制度化探索
8.3.2 灾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探索
8.3.3 灾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探索
8.3.4 灾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探索
8.3.5 灾民生育文化关怀的制度化探索
8.3.6 灾民迁移行为规范的制度化探索
8.4 本章小结

第9章 结束语
9.1 研究结论
9.2 研究展望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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