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实施后,如果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不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20%浮动幅度定价,无论是抬高或降低,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查处。
(二)工程施工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而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安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可以理解为完成单位工程量所消耗的劳动、材料,以及机械台班等的标准额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也是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随行就市订立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价格。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当然,有的地方还没有完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仍在按以前的定额标准执行,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两种计价模式都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从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目前改革转轨时期还需要一个平稳过程。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根据2001年12月1日建设部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2004年10月20日由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还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因本书体例安排,关于建设工程价款在本书第十一章中进行专门详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