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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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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956140
  • 作      者: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编
  • 出 版 社 :
    文化艺术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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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及其相关文件、国务院法规及其相关文件、有关部委规章及其相关文件、文化部规章及其相关文件、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文件、地方规章及其相关文件、国际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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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我省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是:从2005年底开始,到2008年底结束。2005年底至2006年6月为试点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为总结、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阶段。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案由省文化厅制订,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抓好落实。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体系。按照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关于“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要求,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衔接,建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政府批准公布,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各级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我省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将于2006年底前由省政府批准公布,各市、县要在2008年底前确定本级首批保护名录,以后每2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经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进行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省艺术馆,市、县级艺术馆、文化馆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承担起来。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传承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延续、发展的保证。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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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及其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部分 国务院法规及其相关文件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三部分 有关部委规章及其相关文件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
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
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部分 文化部规章及其相关文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45号)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第五部分 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文件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尕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
……
第六部分 地方规章及其相关文件
第七部分 国际公约及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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