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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国家干预契约化之滥觞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6372
  • 作      者:
    殷继国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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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殷继国,男,湖南武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硕士.西北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反垄断法、经济法。近年来,在《法学评论》、《行政法学研究》、《经济法论丛》等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经济法学家》全文收录2篇,《中国经济法学精粹》全文收录1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观点摘录1篇。参编教材2部,主持各类课题7项。兼任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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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1906年美国实施第一例反垄断执法和解案例以来,和解制度的运用非常广泛,逐渐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中的关键制度。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只是勾勒出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大体轮廓,远未达到完善和科学的地步。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国家干预契约化之滥觞》以国家干预契约化为视角,对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研究,对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实践进行了深入的评析。在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应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实体制度的重构、程序制度的重构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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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和解咨询制度应当主要包括咨询的对象、咨询的方式两个方面。无论是专门设立的常设和解咨询机构还是临时和解咨询机构,应由法学家尤其是竞争法专家、经济学家、技术人员、政府和企业界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根据案情需要,咨询的方式可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酌情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两种方式。无论是和解听证还是和解咨询,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向听证对象或者咨询对象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
  (三)建立反垄断执法和解决定的变更制度
  关于和解决定的变更,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也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笔者认为,在和解双方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允许变更和解决定。和解决定变更的第一种情形是和解双方协商变更。根据请求人的不同,这一情形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涉嫌垄断的经营者请求变更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寻求变更。涉嫌垄断的经营者请求变更和解决定的正当理由主要是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技术革新、产业调整等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和解决定的原有规定对经营者而言变得繁重、困难或反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寻求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情况下,和解决定不能有效地制止涉嫌垄断的.行为以及不能有效的消除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寻求变更和解决定既可能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也可能会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无论是经营者请求变更还是执法机构寻求变更,执法机构最终需要作出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变更决定。和解决定变更的第二种情形是涉嫌垄断的经营者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时或向法院起诉时请求变更和解决定的内容,此种变更的依据是《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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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导论

第一章 反垄断执法和解与国家干预契约化
第一节 禁止公权契约化:一个法律原则的反思
一、禁止公权契约化:公权与私权二元对立的幽灵
二、禁止公权契约化: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的流毒
三、公权契约化的证成:反思与超越
四、公权契约化的法律实践
第二节 国家于预契约化的意义追问及其应用
一、国家干预契约化的意义追问
二、契约化国家干预模式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第三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一般考察
一、和解的运用及其概念表达:观点与分歧
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界定及其特征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第四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正当根据
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哲学文化基础
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经济逻辑
三、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与执法困境之克服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翘畴
第一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反垄断法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冲突
二、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效率价值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公平价值
四、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效率中心主义价值取向
第二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灵活简便原则
二、有限平等与有限自愿原则
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三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基本模式
一、司法模式与行政模武
二、一元模式与多元模式
第四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程序的法律性质
一、缘起:正式性与非正式性之争
二、判断标准的厘定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程序正式性的确立
第五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契约的法律性质
一、反垄断执法和解契约的性质之争
二、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划分标准之评析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契约的公私法混合契约性质
第六节 契约理念与反垄断法威慑理念冲突之争
一、争论的缘起
二、契约理念与反垄断法威慑理念的共存
第七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美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实践
第一节 美国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实践
一、美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架构
二、美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实践
第二节 欧盟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实践
一、欧盟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演进及基本架构
二、欧盟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实践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珐和解制度及其实践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特点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实践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主要制度构成
第一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实体制度
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适用范围
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适用条件
三、和解契约当事方与相关方的权义结构
四、反垄断执法和解决定的内容
第二节 反垄断执法和解的程序制度
一、反垄断执法和解契约的订立程序
二、增强和解程序透明度与保护相关利益的主要机制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决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及其完善
第一节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现状考察
一、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主要特点
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特殊意义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立法与运作检讨
一、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导致执法和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二、公权契约化的认知障碍阻碍了执法和解制度的运作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运作存在较大风险
四、利益失衡因素可能引发“和解悖论”
五、落后的反垄断执法抑制了执法和解制度优势的发挥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重构
一、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二、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实体制度的重构
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程序制度的重构
第四节 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有效运作
一、公权契约化观念的更新:有效运作的先导
二、反垄断执法和解机构的角色定位
三、反垄断执法和解机构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四、反垄断执法和解实践之时间成本控制
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高执法和解的水平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经营者承诺的指南(专家建议稿)
2.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同意判决程序规则《反托拉斯程序与处罚法》(滕尼法案)(节 录)
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意命令程序规则
4.欧盟关于实施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制定的竞争规则的(Ec)第1/2003号理事会条例(节 录)
5.欧盟关于卡特尔案件中和解行为程序的第622/2008号委员会条例(对第773/2004号条例的修改)(节 录)
6.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第1/2003号条例的第7条和第23条在卡特尔案件中所做裁决中关于和解程序行为的通告(节录)(2008/C167/01)
7.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和解的程序规则之“行政程序法”(节录)
8.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行政和解案件之处理原则
9.美国反托拉斯同意判决重要案例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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