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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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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旅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100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6730
  • 作      者:
    杨富斌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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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旅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100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之后,为了回答和解决旅游法实施(自2013年10月1日起)后,可能给旅游经营者带来的困惑和问题而编写的。
  任何一部新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会对相应的社会实践予以规范。而已经习惯于传统理念和行为模式的经营者们,面对新的旅游法律规范,都会有一个学习、理解、接受和落实到行动之中的过程。如何把《旅游法》这一部“纸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用现行《旅游法》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来指导和规范旅游经营者自身的活动,使旅游经营者能够合理地规避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切实地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编写《旅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100问》的主要目的。同时,也是我们为了宣传和贯彻、实施《旅游法》而作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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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9.旅行社如何保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和避免侵权?
  近年来,旅行社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旅游产品设计和线路规划,旅行社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创意和考察费用。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产品设计并不归属于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便导致市场上大量同质产品迅速出现,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的收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线路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当积极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同时,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
  那么,在旅行社经营中,如何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呢?
  第一,关于商标权和字号问题。旅行社与其他企业一样,在设立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而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特别注意,不要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字号权利。尤其是省级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由于其具有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更应加以特别注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名称时,一般会从本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检索已注册企业的名称。如果在同类企业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通常就会核准。但由于全国工商系统的企业名称并未联网,尤其是和商标注册的系统也未联网,因此,部分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在行政管理上可能不会被禁止,但却存在侵犯其他企业合法商标权利和字号权利的风险。有鉴于此,旅行社在提交名称审核时,一定要预先做好检索审核工作,以免在出现重名和侵权现象时陷于被动。
  第二,关于产品名称问题。由于旅行社产品和旅游线路迄今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保护依据,部分旅行社将一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希望以此来对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进行保护,比如“夕阳红”、“红色之旅”、“海岛专家”等等。
  因此,旅行社在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中,需要避免其他旅行社已合法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来标注本旅行社的产品或线路名称。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注册商标,实际上仅可对该商标予以有限定的保护性使用,并不能完全禁止其他旅行社经营同类的业务。也就是说,通过注册商标,只能保护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能独家垄断某一种模式或旅游线路的业务。其他旅行社也可安排同样的旅游线路,只是不能同样地以这个名称来称呼罢了。
  第三,关于旅游产品中的著作权问题。通常这涉及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图片的使用问题。由于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在宣传推广旅游产品时,常常需要借助于形象生动的图片来同步发布,以给潜在的旅游者以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直观印象。优美的旅游目的地图片、旅游途中快乐的游客形象图片等,都会成为旅行社吸引游客的良好手段。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在发布广告、开展市场推广的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图片的来源合法性问题。通常,要严格禁止从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图片制作本旅行社的广告页面,因为网络上的图片通常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部分图片经营公司已经雇佣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针对旅行社等使用图片较多的企业,开展图片著作权的维权行动。当他们发现存在侵权现象,即会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赔偿或购买其图片,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根据该图片的使用范围、频次,每张的索赔额度从三四千至上万元人民币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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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设立旅行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设立旅行社必须缴纳保证金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3.保证金是在旅行社设立登记前交纳还是登记后交纳?如何交纳?
4.旅行社的服务网点可以叫分公司或分社吗?
5.设立旅行社必须有导游吗?他们必须是一线岗位上的导游吗?
6.旅行社服务网点可以经营旅行社业务吗?
7.部门印章是否可以随便刻?部门印章对外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8.旅游合同上应该由谁签字、盖什么章?
9.设立旅行社后是否就可以经营全部旅游业务?
10.旅行社开展在线旅游业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1.旅行社必须和领队、导游签订合同吗?与社会导游是否也必须签订合同?
12.旅行社聘用临时导游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3.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同后,能否向导游收取保证金?
14.旅行社雇佣社会导游可以向其收取保证金吗?
15.旅行社的内部承包协议有效吗?
16.旅行社内部的惩罚措施和制度如何才能发挥作用?
17.如何认定旅行社有挂靠承包的行为?
18.如何认定旅行社的虚假宣传?
19.旅行社如何保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和避免侵权?
20.旅行社必须给出境旅游团队委派领队吗?对入境旅游团必须委派全程陪同导游吗?
21.《旅游法》实施后,导游还能否收取小费?
22.《旅游法》实施后,委托代理招徕还可以继续实施吗?
23.旅行社商标 (品牌)许可经营与委托代理招徕有何区别?
24.旅游购物店给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如何界定和区分商业贿赂和中介佣金?
……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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