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社会参与
第六条旅游市场规范
第七条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公平交易权
第十条受尊重权
第十一条特殊群体的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获得救助权和赔偿
第十三条文明旅游
第十四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安全义务
第十六条 出境入境旅游者义务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
第十八条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规划衔接
第二十条规划兼顾
第二十一条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规划执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政策扶持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六条公共服务
第二十七条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设立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禁止非法转让
第三十一条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禁止虚假宣传
第三十三条项目活动安排的禁止规定
第三十四条产品和服务的订购
第三十五条禁止不合理低价组团、诱骗消费
第三十六条领队或导游陪同
第三十七条导游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对导游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领队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的委派
第四十五条景区流量控制
第四十六条居民从事旅游经营
第四十七条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网络业务经营
第四十九条相关旅游服务
第五十条安全保障和质量标准
第五十一条禁止商业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三条旅游客运经营规范
第五十四条交由他人经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报告义务
第五十六条责任保险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
第五十九条旅游行程单
第六十条载明委托社、代理社、地接社、导游服务费
第六十一条投保提示义务
第六十二条相关事项告知义务
第六十三条不能出团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
第六十五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六条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不可抗力等情形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协助返回
第六十九条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木
第七十条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园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原因违约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条件
第四十三条景区门票和收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景区门票收费公示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游者要求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七十四条旅游代订、设计、咨询合同
第七十五条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十六条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十七条安全风险提示
第七十八条旅游应急管理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说明、警示义务
第八十一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救助、报告义务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请求救助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监管职责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第八十五条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权限
第八十六条履职要求
第八十七条配合义务
第八十八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八十九条信息共享
第九十条行业自律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第九十二条旅游纠纷解决途径
第九十三条调解
第九十四条代表人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安排导游或领队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有关经营规范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低价组团、诱骗消费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旅行社有关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安排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导游和领队从业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从业禁止
第一百零四条行贿和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的法律责任一
第一百零六条景区的法律责任二
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信用档案及公示
第一百零九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刑事责任
……
第十章附则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6.30)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5.27)
旅行社条例(2009.2.20)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4.3)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11.25)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10.26)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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