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择机对以前发布的税法援助案例进行整理,规范、充实税法援助案例体系。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促成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对同类案件的办理结果基本一致,使税法援助以及整个税收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提高合力。
四是发挥税法援助对其他各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依托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充分发挥税法援助制度对协调税务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税务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税法援助,积极带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注意做好税收政策法规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一方面,发挥政策法规部门政策反馈的优势,继续做好基层局或直属局(纳税人)一市局一总局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市局有关业务处反馈各税种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困惑或问题,通过市局业务处一总局的渠道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五是尝试拓展税法援助受理渠道。税法援助制度规定各单位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税法援助申请。在开展税法援助工作的实践中,李沧国家税务局、崂山国家税务局除了在政策法规部门设专人负责税法援助工作外,还在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增加税法援助受理内容,或者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援助受理岗,着力在税务咨询、纳税人办税第一时间介入税法援助,尽可能地将涉税纠纷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些做法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单位可以尝试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予以学习借鉴。市局也将继续注意加强对税法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另外,还应注意加强税务工作科学管理,开展对税法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税务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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