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实施不同的刑事政策,即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主张过犹不及,要保持适中,正是体现了中庸思想。
二、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
一般来说,惩罚犯罪都是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其背后却有国家刑事政策的指导。我国1979年刑法典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作为指导刑法立法的依据之一;在1983年又提出“严打”的刑事政策。在现在看来,这两种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法律的精神甚至与其相背离,但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它们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它的提出是科学分析犯罪规律、正确认识刑罚功能的结果,是与时俱进的刑事政策,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体现一定的刑罚观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调控社会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具有严厉性、工具性的特点。因此在立法时将哪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哪些行为不成立犯罪、如何确定刑罚等都是立法者必须认真慎重考虑的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指导刑事立法,从而在刑法中体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并且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原本属于犯罪的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将原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在立法上实现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历史的必然,而刑事立法也必须在发展的社会中进行,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立法指导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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