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塑民间金融信用体系的原则
信用和金融天然联系。信用是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范畴,历史上长期表现为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商品交换最初由实物交换开始,实物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往往发生分离,商品价值的实现后于商品的让渡,当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时间内清偿货款,赊销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也随之产生。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产生并加入了交易的过程中,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在总量上和结构上出现了不平衡,货币借贷信用应运而生,即产生了最早的金融服务。货币借贷的出现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信用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现代金融就这样在信用和货币相互促进中诞生发展。因此“可以说世界的金融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信用制度的发展史”①。在英美法系国家,信用被理解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②在我国,一方面直接将信用解释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借贷活动,另一方面更倾向于将信用作为对民事主体的能力与行为的社会评价。
信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③,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
民间金融同样需要信用基础,但却不是一步到位的。一般信用的发展,需经历道德化阶段(如儒家的信用观: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商业化阶段(信用记录被当成信息商品进行交易)和证券化阶段(由社会大众提供担保的信用,如保险、债券等)。民间金融同样沿循着信用发展的轨迹。
在民间金融互助性阶段和过渡阶段初期,其信用亦处于原始状态。民间金融活动大多发生于农村社区,存在于密切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之中,融资双方均具有一定的人缘、血缘、地缘联系,双方的品德行为、家庭背景、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必要的信息相互间都有相对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联系的熟人之间获取相关信息较为便利,彼此也具有一定的信任度,能够有效克服非正规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也比正规金融降低了信息搜集、评估的成本。民间金融往往背靠农村文化,有深厚的伦理道德基础与社会关系资源,依赖伦理、道德、传统、宗族、习惯、舆论等非正式制度维系借贷双方契约关系,形式灵活、环节减少、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甚至没有规范的合同,符合民间尤其是农民的融资偏好,交易的执行和违约的防范,更多是依靠自我约束和名誉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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