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开发性金融理论体系构建尚不完备,特别是其法律理论体系仍存在缺陷,那么,明确开发性金融的性质、法律地位、宗旨、业务范围,对开发性金融的业务开展以及发展壮大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开发性金融法律基础研究》尝试对开发性金融的法律理论基础、监管框架等法律问题进行论述,以求构建科学完善的开发性金融法律体系架构。《开发性金融法律基础研究》分为五章来进行论述。
第一章,对《开发性金融法律基础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进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论述。
第二章,对我国的开发性金融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探讨了其产生与实践概况,提出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上面临的种种法律问题,并为我们接下来的具体论述做了铺垫。
第三章,该章围绕开发性金融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发性金融的设立宗旨及其法律意义、开发性金融立法的理论基础等问题论述开发性金融的法律理论基础。必要性包括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转型与应对经济危机达成的共识、国内市场建设的盲目性与国家开发银行面临的经营困境等。可行性包括开发性金融的市场环境、体制因素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实践积累等。开发性金融立法的宗旨是在对比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设立宗旨的基础上对国家开发银行原有宗旨的改造,体现了开发性金融要求的市场建设与国家信用结合以及国家战略调整等内容。
第四章,首先把开发性金融机构定性为公法人,并从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定义入手,给出了开发性金融之所以为公法人的充分理由;其次,本文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主要是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机构和部门与开发性金融的关系及对其监管角度入手;最后,划分了其余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关系,并给出了相关的评述。
第五章,以开发性金融实践和立法为研究对象,分三节对开发性金融的国际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述评:第一节研究我国以外的主要国家有关开发性金融的实践和立法,主要研究和分析了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国际金融开发机构有关开发性金融的实践和立法,并得出结论:外国开发性金融是立法先行、依法发展和“一行一法”的开发性金融运行模式;第二节研究我国开发性金融的实践与立法,阐述了我国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特型的历程,并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实践方案为例,展示了我国国内开发性金融实践,同时对我国还没有开发性金融立法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阐明了设立开发性金融立法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开发性金融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建议,还就开发性金融立法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本章最后一部分做了一个小结,重申了开发性金融的立法模式和应坚持的原则,期望可以为今后我国的开发性金融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第六章,对《开发性金融法律基础研究》做了总结性的论述,指出构建开发性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与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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