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教育律师的忠告:例说中小幼教师必知的75条法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991129
  • 作      者:
    雷思明,刘静著
  • 出 版 社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雷思明,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中国教师报》法律顾问、“中国教师法律援助热线”特聘律师。长期从事教育领域的法律研究,代理过数起较有影响的教育纠纷案件的诉讼,担任多家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法律顾问。先后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中小学管理》、《中国青年报》等报刊上发表200多篇论文及律师咨询文章,已出版专著《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校园安全制度手册》。

  刘静,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多家教育机构的法律顾问。

展开
内容介绍
  面对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教师如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很难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引发剧烈的师生冲突,甚至冲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教育律师的忠告:例说中小幼教师必知的75条法规(万千教育)》中,作者从多部法律中挑选出了与中小幼教师关系最为密切的75个法规条款,结合具体案例解读其含义,并联系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这些法条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规范意义,指出相应的问题预防与应对策略,最后提炼出简单、明确的法律建议,力图帮助教师准确掌握最需要的法律知识。
  两位作者都是从业多年的教育律师,有着丰富的教育案件代理经验。他们提出的忠告对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展开
精彩书评

  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本书的鲜明特征。“教师依法执教,找我雷大律师”,是也!本书作者之一雷思明先生既有教育工作经历,情系教育;又从事律师职业,术业专攻。他对依法执教有精到的研究,本书即他和合著者刘静律师奉献给读者的又一瓣心香。
  ——到堂江(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未来教育家》杂志社总编辑)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这是一本旨在向人民教师普及与教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法著作。本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社会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案件,展现了身为执业律师的作者对社会问题的关切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针、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是一本教师易读、必读的佳作!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师应当掌握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本书中,两位作者精心挑选了75条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教师理解和掌握一些重要法规的含义,指导教师如何依法执教,广大教师应当能够从中受到启迪。
  ——申素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常务理事)

  虐童、踩踏、性侵……发生在学校的事件总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更会牵动着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心。这些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教师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其实仅仅需要了解75条法规,每个教师就能防患于未然。雷思明律师和刘静律师的这本新著,用案例讲解方式为您解除了从浩瀚的教育法规中理不出头绪的烦恼。
  ——庞标(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

展开
精彩书摘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例如,在前文所述案例中,曾某与学院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约定的5年服务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严格履行。这里的服务期,是在学院为曾某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曾某同意为学院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它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曾某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学院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学院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形,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之约定的情形下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展开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学校的职责与管理
法规一 我国的教育方针
法规二 学校享有的权利
法规三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规四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法规五 《安全协议》不能免除学校应尽的安全责任
法规六 学校不得聘用两类人员担任教职工
法规七 教师言论自由的界限
法规八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依法进行
法规九 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第二章 在校学生权益保护
法规十 不得体罚学生
法规十一 不得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法规十二 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法规十三 不得搜查学生的身体
法规十四 不得侵犯学生的肖像权
法规十五 不得侵犯学生的荣誉权
法规十六 不得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权
法规十七 不得对学生进行罚款
法规十八 不得没收学生的个人物品
法规十九 不得开除尚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
法规二十 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
法规二十一 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差生”

第三章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第一节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
法规二十二 校园安全工作的防范体系
法规二十三 学校应提供安全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
法规二十四 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志
法规二十五 学校在装修过程中应避免环境污染
法规二十六 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法规二十七 学校门卫岗位虽小,责任重大
法规二十八 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法规二十九 对校园设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法规三十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法规三十一 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
法规三十二 建立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三 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规三十四 学生的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
法规三十五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法规三十六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八 学校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章 教师犯罪预防
第五章 未成年人的校外保护
第六章 教师职业保护与维权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