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法律问题研究》即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在内容上形成如下特点:(1)研究范围明确。针对目前我国各地对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界定的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法律问题研究》在研究内容的确定上,主要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并根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最终锁定为目前的八编体系:既包括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网游、广告、旅游等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涉及会展、博物馆、古玩交易、文艺演出等比较有北京市特点的领域。(2)研究内容集中。针对文化创意覆盖范围广、实际问题多的现实,我们确定了明确的研究内容: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立法状况分析;该领域近几年出现的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分析。这些问题,既是目前实践中困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构成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法律问题研究》研究的重点,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3)研究方法实用。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实际调研、比较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强调以相关法学理论、立法为基础,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明确的分析,同时也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结合具体问题,对立法、司法提出可行的法律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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