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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文化遗产法学:框架与使命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115089
  • 作      者:
    王云霞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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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云霞,女,1962年出生,浙江金华人。1984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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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文化遗产法学框架与使命》是围绕文化遗产法领域若干个重要专题,按照先基础理论、后具体制度,先国内、后国际的思路进行编排。力图使各章之间在结构上既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文化遗产法学框架与使命》不仅注重文化遗产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如文化遗产法的渊源和框架、文化遗产权的概念和性质、文化遗产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等,也不回避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些实际问题,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及其合理利用和限制、文物鉴定和拍卖的法律乱象、文物国际争议的解决等,力图理论与实践并重。《文化遗产法学框架与使命》不仅可供高等院校法学、文博学、民俗学等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学习文化遗产法之用,亦可供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及其他对文化遗产保护感兴趣的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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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中国相关法律文件中的“文化遗产”概念
  在国内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文化遗产”一词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虽然1982年《宪法》就使用了“文化遗产”一词,比如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119条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呆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宪法》中提到“文化遗产”表明了国家对各地方、各民族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但包括《文物保护法》在内的各种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仅将保护对象限于文化遗产中最重要的部分——文物、名胜古迹、传统工艺美术等。直到21世纪初,随着国际上“文化遗产”概念使用频率的日益提高,我国也越来越多地以“文化遗产”这个大概念来泛指原来的“文物”、“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尤其是2006年中国设立第一个“文化遗产曰”以来,“文化遗产”概念逐渐深入人心。虽然在现行的法律渊原中,仍缺乏对“文化遗产”概念的明确界定,但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拘《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其进行了规范,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贡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变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法律文件中对“文化遗产”概念最权威、最明确的解释。
  当然,从字面上看,这一官方解释其实并未明确界定“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内涵,只是点明了它的外延: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它对外延进行了限定,我们仍可以通过这些限定文字对其精神作如下解读:
  其一,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其二,物质文化遗产即中国现行法律中所称的文物,它们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外延包括三大类:一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以及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三是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群体世代相承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陕、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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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及其意义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
二、文化遗产的分类
三、文化遗产的特征
四、文化遗产的价值

第二章 文化遗产法的对象、特征和原则
一、文化遗产法的调整对象
二、文化遗产法的特征
三、文化遗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四、文化遗产法的意义
五、文化遗产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中国文化遗产法的基本渊源和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二、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律
三、其他相关法律
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中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四章 文化遗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何谓文化遗产权
二、谁是文化遗产权的主体
三、公权还是私权

第五章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
一、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依据
二、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内容
三、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 环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
一、环境法体系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二、环境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
三、生态文明理念与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趋势

第七章 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一、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二、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的指导原则
三、可移动文物开发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四、不可移动文物开发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第八章 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主体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
三、侵犯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保护
一、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体
二、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三、可移动文物流转的法律规制
四、侵犯可移动文物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文物拍卖法律问题
一、文物拍卖制度
二、文物拍卖中的瑕疵不保障条款
三、文物的网上拍卖

第十一章 侵犯文物的犯罪及刑事责任
一、中国刑法中的文物保护
二、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
三、我国刑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十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与名录制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制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补偿制度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传统文化表达的特别保护模式
一、概念辨析
二、传统文化表达的现有保护模式及其局限
三、特别保护模式的内容与特点
四、结语

第十四章 文化遗产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
一、文化遗产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关系
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
三、文化遗产的专利权保护
四、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

第十五章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法律保护
一、“世界遗产”内涵的确定与外延的发展
二、“世界遗产”的法定表现形式及其发展
三、世界遗产的法定标准
四、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
五、世界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六、中国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制度

第十六章 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一、概述
二、水下文化遗产的国内法保护
三、《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
四、1989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解析与评价
五、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
六、《2001年公约》与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比较

第十七章 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一、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源与演变
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制度
三、掠夺和破坏文化遗产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机制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合作机制
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机构
三、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制度
四、结束语

第十九章 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解决机制
一、文物返还国际争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国际公约框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
三、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的双边合作机制
四、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的诉讼机制
五、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的非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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