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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工伤处理法律全书:参保、认定、鉴定、待遇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1932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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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工伤处理·法律全书:参保、认定、鉴定、待遇(实用版)》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重要文件解读、实用图标、地方政策文件等内容,以期为本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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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我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领域被法律所规范,越来越多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法律的规范范围内。为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类专题法规学习、了解、查询的需求,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套“热点领域法律全书(实用版)”。《工伤处理·法律全书:参保、认定、鉴定、待遇(实用版)》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地方法规政策等内容,以期为各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
  (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涵盖工伤保险、认定、鉴定赔偿的各个方面。
  《工伤处理·法律全书:参保、认定、鉴定、待遇(实用版)》全面收录了工伤保险、认定、鉴定赔偿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各层级法律文件,内容细分为总类、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职业病防治与诊断鉴定、其他相关规定等七个部分,内容翔实丰富。
  (二)特别收录地方法规、政策,为各地读者查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工伤处理·法律全书:参保、认定、鉴定、待遇(实用版)》特别收录了部分省市工伤保险、认定、鉴定赔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实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内容。
  为帮助读者全面、深入理解工伤保险、认定、鉴定赔偿相关重点法条、重点文件,本书附加以下实用内容:(1)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导读,介绍该法律文件的大致内容;(2)对核心法律文件逐条解读,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要点、法律规定的原由、重点词句的理解等;(3)根据实际需要穿插“实用文书”或“实用图表”,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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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或者养父母、养子女收养证明。
  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提交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经办机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第二十条受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经办机构支付。
  第二十一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要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在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医疗机构急救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经办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员护理或者按月发给本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本人自愿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州、市(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定点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费用标准,适用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康复医疗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市(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定点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康复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州、市(地)经办机构应当与自治区公布的康复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长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伤职工旧伤复发,经原居住地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在现居住地选择一至两家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原居住地的州、市(地)工伤医疗待遇标准准。
  第二十七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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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6.29)
《工伤保险条例》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2010.12.20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1.1)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2012.2.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5.8.1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2.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4.1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
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2009.6.1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地方法规、政策】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12.5)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4.2)(2011.2.25修订)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9.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9.18)(2011.9.29修订)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11.23)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1.12.31)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2.3)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2.28)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5.3.3)(2012.5.29修订)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11.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1.18)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5.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8.16)
江苏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1.4.1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8.1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l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2.3.28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12.28)
二、参保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2.27)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0.12.31)
……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待遇
六、职业病防治与诊断鉴定
七、其他相关规定
附录工伤保险经佃业务用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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