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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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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二十世纪中国工会法变迁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0100
  • 作      者:
    邱少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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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二十世纪中国工会法变迁研究》以20世纪中国工会法的变迁为研究对象,以民国时期工会法的变迁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对民国时期及新中国颁布的工会法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其特点和规律进行初步的探讨。其中,就民国时期来说,北京政府、广州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工会立法格外引入注意,《二十世纪中国工会法变迁研究》即按不同政府的立法分别进行阐述。
  就北京政府的工会立法来说,起初对工会组织和劳工运动采取禁止的态度。至20世纪20年代,在各种因素尤其是劳动立法运动的推动下,北京政府一改过去的禁止态度,先后拟订了三个工会法草案。此举即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认可工人的结社权。但这三个草案都强调了政府对工会组织的干涉和监管,在承认工会组织的同时,也给它们套上了法律的枷锁。综观北京政府三个工会法草案出台的背景及其内容,其性质是被动和消极的,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的作用。
  同时期广州政府的工会立法则另有洞天。由于国民党主流对劳工问题及工会立法的关注,此时在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第一次罢工高潮,广州政府在1922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工会法。尽管这部以《暂行工会条例》命名的工会法规范性不强,但其主要条文的精神是积极的,对促进当时工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1924年,由于统一中国的需要,国民党在国共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了改组,并采取了积极“扶助劳工”的政策,工会法也应时势需要而进行了修正,此即1924年《工会条例》。该条例明确赋予了工会同盟罢工权、团体交涉权、团体协约权以及国际联合权,这是国民党政权统治下最为先进的一部工会法。这部法律的实施让当时劳工组织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高潮,但实践中的“左倾”现象也给国民党左派后来压制工人运动以口实。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一度决议停止劳工运动,并成立工会整理委员会对当时的工会进行整理。随着国民党民众运动理论的形成,以限制和控制为主导精神的劳工政策也同时出台。在此精神指导下,1929年颁布的《工会法》条文的规范性虽大有进步,然而其精神已远不如1924年孙中山颁布的《工会条例》。从劳工结社权来说,该部工会法从发起主体、发起程序、发起人数、工会联合权等各方面来限制劳工的结社权,大大限制了工会组织的发展。同时,工会组织成立后,政府又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影响和控制工会的成员以及工会的运行。劳工的结社权大大受到束缚。从工会的对外行为来说,该部法律对工会的团体交涉权和罢工权亦是百般限制。团体交涉所达成的协约必须经官署认可才生效力,罢工因条文的限制更无实际发生的可能。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党的劳工政策进一步深化而变为“统制”政策,故1943年修正《工会法》就有强制工人入会的条文。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为了“行宪”需要,工会法条文内容有所进步,但徒为饰品而已。整体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工会立法受国民党劳工政策的影响颇深,劳工的结社权、团体交涉权和罢工权受到了工会法的各种限制,此种工会法下的工会组织多半成为国民党政权的御用工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性质的转变,工会成为工人自己的工会。从1950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三次立法,分别是1950年《工会法》、1992年《工会法》以及2001年《工会法》,对工人的主体地位做了明确的规定。三部工会法都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对新的形势而颁布,总体来看有三个特点:第一,1949年后的中国工会法与政权的性质密切相关,与时势变迁密切相关,有其基本的底线,又有着相当的灵活性;第二,着重维护职工的权益,但同时又赋予工会太多的职责,工会被定位为劳动者权益的集体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又成为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和中介者,构成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润滑剂;第三,工会法又根据现实的情况不断调整、不断进步,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两次修订都符合时势要求,不论是立法技术还是立法内容都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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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法治要义
内容提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缘起
1.2 研究现状
1.2.1 对民国时期工会法的研究概况
1.2.2 对新中国成立后工会法的研究概况
1.2.3 本书创新之处
1.3 研究方法与本书架构
1.3.1 研究方法
1.3.2 本书架构

第2章 中国工会组织的产生与反劳工立法
2.1 中国近代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2.1.1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与产业工人数量的增加
2.1.2 中国近代劳工问题与近代劳工组织的产生
2.1.3 近代劳工组织的发展
2.2 工会组织的产生
2.2.1 工会的概念
2.2.2 工会组织的产生
2.2.3 上海机器工会与《上海机器工会简章》
2.3 清末及北洋政府的反劳工立法
2.3.1 法律与工会
2.3.2 清末及北京政府的反劳工立法

第3章 劳动立法运动与北京政府工会立法
3.1 劳动立法运动
3.1.1 劳动立法运动发起原因
3.1.2 劳动立法运动的过程
3.1.3 《劳动立法原则》与《劳动法案大纲》有关工会的规定
3.1.4 劳动立法运动的效果
3.2 北京政府的工会法草案
3.2.1 《工人协会法草案》
3.2.2 农商部《工会条例草案》
3.2.3 交通部《工会条例草案》

第4章 广州政府工会立法
4.1 《暂行工会条例》——中国第一部工会法
4.1.1 《暂行工会条例》颁布之主要原因
4.1.2 《暂行工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4.1.3 《暂行工会条例》的特点
4.2 《工会条例》——国民党政权最先进的工会法
4.2.1 《工会条例》产生的背景
4.2.2 《工会条例》的主要变化
4.2.3 《工会条例》的实施效果
4.2.4 其他关于工会的政策及法律

第5章 南京国民政府工会法变迁
5.1 限制与控制:十年建设时期国民党的劳工政策
5.1.1 国民党劳工政策的深化
5.1.2 劳工政策变化的原因
5.2 工会立法序曲
5.2.1 工会立法的指导思想
5.2.2 《劳动法典草案》之“工会章”
5.2.3 《工会组织暂行条例》
5.3 1929年《工会法》
5.3.1 立法过程
5.3.2 《工会法》主要内容——权利角度的评析
5.3.3 《工会法》之修正
5.4 战时工会法的变迁
5.4.1 统制政策下的1943年《工会法》
5.4.2 解放战争时期的工会法一

第6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会法的变迁
6.1 1950年《工会法》
6.1.1 1950年《工会法》的前奏
6.1.2 1950年《工会法》的出台及主要内容
6.1.3 1950年《工会法》评析
6.2 1992年《工会法》及其修正
6.2.1 1992年《工会法》较于1950年《工会法》的变化
6.2.2 1992年《工会法》评析
6.3 本章小结:未来之趋势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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