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7322
  • 作      者:
    周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周珺,男,1981年8月出生,湖北枣阳人。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已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一本《美国住房租赁法的转型:从出租人优位到承租人优位》、教材一本《民法》(第1至4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项。
展开
内容介绍
  住房租赁法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的住房租赁法,也很少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研究。《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构》以住房租赁法的转型为研究对象,着力于介绍其来龙去脉,探究其前因后果,评析其利弊得失。写作《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构一一以承租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动机,是希望通过对美国住房租赁法转型的介绍和分析,为我国住房租赁法的确立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展开
精彩书摘
  根据该规定,租赁房屋因火灾而毁损时,承租人有过错的,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务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火灾发生后,常常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查明火灾原因。根据《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既然火灾原因不明,出租人就无法证明承租人的过错,承租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并不是如此处理的。不少法院认为,应由承租人承担火灾原因不明的不利后果,也即火灾原因不明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可试举几个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杨宁与康仲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0年3月13日,杨宁与康仲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杨宁承租康仲平的房屋。2011年1月17日晚9时许,租赁房屋由于不明原因起火,后报警至吴起县公安消防大队将火扑灭,吴起县公安消防大队经火调人员调查,最终认定为火灾原因不明。康仲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杨宁赔偿因火灾遭受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有妥善管理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火灾,导致房屋毁损,且火灾原因不明,故被告作为承租人应对该房屋的毁损负有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也认为:“上诉人杨宁作为承租人负有妥善管理承租房屋的义务,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火灾,导致房屋毁损,且火灾原因不明,其应对该房屋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李定芳与韩永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06年4月11日,韩永格、李定芳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定芳承租韩永格的房屋。2006年10月13日23时许,租赁房屋起火,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损坏。火灾发生后,秭归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不能确定起火原因,且李定芳怀疑系火灾是他人纵火引发的,秭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该火灾作为刑事案件正在侦查中,但尚未取得系他人纵火的证据或查明起火的原因。后韩永格诉至法院,要求李定芳赔偿房屋的损失。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李定芳作为房屋承租人,对其租用的房屋负有妥善保管、防范火灾、保证安全的义务。
  ……
展开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住房租赁法概述
第二节 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
第三节 住房租赁法的性质
第四节 住房租赁法的政策目标

第二章 宜居
第一节 出租人的用益状态提供及维持义务
第二节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第三节 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节 出租人的侵权责任
第五节 出租人留置权
第六节 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第三章 易居
第一节 租金的管制
第二节 租金的调整
第三节 押金的规制
第四节 物业费与公用事业费用的负担
第五节 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时承租人的责任
第六节 出租人的费用偿还义务
第七节 出租人的减损义务

第四章 安居
第一节 出租人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节 正当理由规则
第三节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四节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节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节 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承租人的保护
第七节 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
第八节 同住人的租赁权
附录:各国(地区)住房租赁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