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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3173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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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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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张某遂将村委会和宋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其家庭承包的2.15亩土地,返还宋某取得的土地补偿款1544元及粮食直补款74元。村委会及宋某均认为,原告自1999年至2001年间拒交农业税。2002年弃耕,将承包的2.15亩土地交回村里。从2004年3月开始,原告明知承包土地被他人耕种,一直未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是否于2002年8月自愿将2.15亩土地交回村委会,以及村委会是否依法将此土地收回,是村委会将此土地交宋某承包是否有效的前提。诉讼中,村委会和宋某均主张此土地是原告自愿交回,村委会的。《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包方交回土地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不得认定其自愿交回。因此,法律对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交回承包土地,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在形式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在时间上要求提前半年。在审理中,二被告未能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应证据证明。故对二被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此外,对于被告因原告弃耕而将土地收回并承包给宋某的做法,法院也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纠纷,如果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井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此案在不能认定是原告自愿交回2.15亩承包地或村委会曾将此土地依法收回的情况下,村委会将此土地交由宋某耕种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对于原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原告对本案所争议2.15亩土地在承包经营期间(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在此期间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在2002年以后未耕种此2.15亩土地,2004年,附近煤矿给予宋某的补偿款及国家粮食直补款是对种地者的补偿及补贴,这种做法并无不当。因此,法院判决:村委会、宋某将位于北岭的2.15亩土地返还张某,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案例索引
  冯某与冯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2012)阳中法民一终字第6号)
  本案要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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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案例1 房前屋后地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案例2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
第四条【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案例3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五条【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案例4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案例5 个人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案例6 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离异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案例7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土地资源的保护】案例8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九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案例9 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案例10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护】
案例11 承包方土地互换的行为应该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案例12 行政机关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发包主体】
案例13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无权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
案例14 发包方擅自将耕地调整给他人的行为违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资格】
案例15 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案例16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
案例17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农作物也应受保护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权利】
案例18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案例19 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中的分配
第十七条【承包方的义务】
案例20 如何认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案例21 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的原则】
案例22 企业管理形式的专业承包不需要通过民主议定
案例23 土地承包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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