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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土地矿产典型案例评析与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六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5658
  • 作      者: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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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土地矿产典型案例评析与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6辑)》特点:
  案例评析篇——精心选取23个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涵盖目前所有土地矿产争议的热点问题,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的专家深入分析解决方案,触及现行法律规范盲点,有效补充法律漏洞,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指明方向。
  实务操作篇——涵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三个最新部门规章的新政解读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其他土地登记共63个实务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解答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困惑,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为土地矿产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附录——全面收录土地矿产方面最新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为处理个案提供权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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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土地矿产典型案例评析与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6辑)》精心选取23个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涵盖目前所有土地矿产争议的热点问题。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的专家深入分析解决方案,触及现行法律规范盲点。有效补充法律漏洞。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指明方向。
  《土地矿产典型案例评析与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6辑)》涵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三个最新部门规章的新政解读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其他土地登记共63个实务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解答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困惑,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为土地矿产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附录——全面收录土地矿产方面最新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为处理个案提供权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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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是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如前所述,行政主体的义务既有法定义务,也有非法定义务,但无论哪种义务,由于行政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都属于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如果行政主体不存在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则谈不上行政不作为。
  三是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虽然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义务,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抗力,导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非主观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履行行政义务,便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只有在行政主体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间作为的,才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四是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主体在接到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需要获得保护的情形后,根本没有启动行政程序,属于完全的行政不作为。另一种形式是行政主体虽然启动了行政程序,但是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全部完成行政程序,属于不完全的行政不作为,也可以说是拖延履行义务。例如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主体虽然接受了相对人的申请,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相对人作出复议决定,也未向相对人告知不作出决定的理由。法定期限比较好掌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何掌握合理期限,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标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2个月的期限,但有些情况下不能完全适用2个月的规定,所以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司法审查既要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又要照顾行政主体的实际情况,不能刁难行政主体。例如在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正在受到不法行为或意外事件的侵害,需要立即履行保护义务时,在强调行政主体立即开始履行保护义务的前提下,应当考虑行政主体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及路途时间;行政主体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向相对人承诺了履行行政义务的期限,那么,行政主体承诺的期限可以作为合理期限等。
  本案中,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张某等人的举报后,积极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并对陈某违法占用农田建房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制止陈某违法占用农田建房的行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举报的处理分析,其无论从处理的程序上,还是处理的内容上,均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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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评析篇
一、土地管理
案例1 认定闲置土地应当依照新法还是旧法
案例2 土地闲置费和合同违约金能否同时收取
案例3 已经法院裁定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被收回
案例4 因规划建设条件变更影响开工日期的能否认定为闲置土地
案例5 政府未按时交地造成的土地闲置如何处理
案例6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案例7 储备土地抵押贷款能否作为保障房回购资金
案例8 规划调整致单位地价升高的由谁买单
案例9 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0 资产整体出售涉及划拨土地的能否协议出让
案例11 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途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12 由政府投资进行土地整治的农村未利用土地如何确权
案例13 户主去世原登记其名下的宅基地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14 租赁非法建设的“农家别墅”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15 在校大学生能否分得土地补偿费
案例16 出嫁女能否继承取得父母的宅基地
案例17 国土部门未能有效制止农村违法建房是否属行政不作为
二、矿产资源管理
案例18 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判断
案例19 矿业权转让合同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如何处理
案例20 能否给已注销的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
案例21 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22 地下热水由谁管理
案例23 采矿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冲突时如何处理

实务操作篇
一、新政解读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问题1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问题2 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有哪些程序
问题3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问题4 如何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
问题5 如何有效预防和监管土地闲置
(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问题6 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问题7 土地复垦方案如何编报
问题8 土地复垦方案如何审查
问题9 土地复垦计划如何编制和实施
问题10 土地复垦费用如何预存和使用
问题11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如何界定和复垦
问题12 土地复垦验收有何具体要求
问题13 土地复垦中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问题14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哪些
问题15 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如何划分
(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问题16 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应当如何编制实施
问题17 为科学研究发掘古生物化石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问题18 如何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
问题19 违法发掘古生物化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20 博物馆收藏古生物化石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收藏条件
问题21 收藏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问题22 古生物化石能否买卖
……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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