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存贷款犯罪的现状
随着与国际金融体系的逐步接轨,存贷款犯罪已成为困扰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最严重的实际问题。一方面,犯罪分子实施存贷款犯罪的新手段和新方法越来越多,且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企图以非法手段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中淘得“第一桶金”,从而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另一方面,尽管金融机构拥有巨额信贷资金,同时还可以运用抵押、担保等多项法律手段,甚至可以与借贷方签订附有不可撤销的贷款担保合同,但却仍然无法完全规避风险。金融活动中不断发生的存贷款纠纷案件以及存贷款犯罪案件,使得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常发生逾期贷款和呆滞、呆账的情形,不良资产的比例也因此不断攀升,进而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轻易发放贷款。为此,我国金融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一方面大量增加了负责风险管理的人员,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司法机关则同样明显加强了对存贷款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力度,打击和预防存贷款犯罪也一度成为司法机关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鉴》的数字统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金融犯罪案件特别是贷款犯罪案件的发案率较低,而当时的刑法又尚未规定存款犯罪,因而那时我国的存贷款犯罪案件并不多;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贷款犯罪案件逐年递增,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我国法院系统审理的以贷款诈骗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犯罪案件(包括少量的非法集资和伪造货币案件)共计1525件,较1995年的金融犯罪案件数上升16.86%。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犯罪案件共2349件,涉案金额为30亿元。1997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财税犯罪案件共18442件,涉案人数为28335人。1997年法院系统审理的案件中,仅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就有426件,比1996年同比上升20.68%。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犯罪案件69183件,比1996年同比上升14%,涉案金额高达46亿元。就上海市而言,2010年上海法院审结金融犯罪案件共1153件,较2009年的896件相比,数量上升了30%;共涉及17个罪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8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05件、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1件。其中,存贷款犯罪的涉案数量为30件,涉案人数62人,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4件,涉案人数36人;骗取贷款案件1件,涉案人数1人;集资诈骗案件9件,涉案人数17人;贷款诈骗案件6件,涉案人数8人。与2009年相比,2010年发生的贷款诈骗案件减少了6件,同时降了5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则仍然高发,数量与2009年基本持平。在上述审结生效的案件中,被判处的刑罚从无期徒刑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部分行为人还被附加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从以上所列举的数字和案例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存贷款犯罪已成为犯罪分子牟取暴利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目前存贷款犯罪的基本现状是:存贷款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非法集资所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快速增长,且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热点和难点;骗取贷款罪则将成为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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