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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0867
  • 作      者:
    李永升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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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升,男,1964年9月生,安徽怀宁人,198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自任教以来,撰写《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观沉思》、《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犯罪论前沿问题研究》、《犯罪构成集合论》、《中国特别刑法通论》、《刑法总论》等专著、教材、论文集60余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全文转载和摘登的论文有十余篇,以上成果有十多项荣获司法部、四川省、重庆市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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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术文库: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适用》基于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内容,从各种犯罪的概念和法源、犯罪构成特征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以及犯罪的停止形态等视角对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进行了逐一研究。这些研究的内容不仅在目前是刑法学界对之进行研究的最新结论,也为司法实践部门解决司法实务问题提供了最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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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法修正案(六)》出台之后,许多学者虽然意识到本罪与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但在罪名上还是将二者统一命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①。本罪与第134条第1款的内容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方面是犯罪主体扩大,另一方面是客观行为方式的不同。另外,刑法在同一条中对同一罪名的处刑一般是规定同样的刑罚或者在加重犯的情况下,接着基本刑处以更高的刑罚,而本罪的量刑与第134条第1款完全不相同,也完全是不接续的独立规定,显然表明本罪是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同的一个独立罪名。基于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本罪独立出来,定名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本罪作为刑法第134条第2款,处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之下,但是由于本罪的发生只能是处于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对安全生产、作业秩序的扰乱和破坏,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对于有学者认为的“本罪的直接客体应为复杂客体,一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即生产、作业中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是被强令者的劳动安全权,即被强令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公共安全所能包容的”①,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被强令者的劳动安全权”说到底是劳动法上的权利,生产、作业中的所有人的劳动安全权得到了保障,才能出现安全生产、作业的局面,因此生产、作业的安全之中已经内含了“被强令者的劳动安全权”这一部分内容,可见突出复杂客体并无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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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刑法新增罪名适用
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虚假破产罪
八、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九、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十四、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十五、违法运用资金罪
十六、骗购外汇罪
十七、虚开发票罪
十八、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十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二十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二十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四、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二十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二十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十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八、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二十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开设赌场罪
三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三十三、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三十四、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三十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十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三十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三十八、枉法仲裁罪
三十九、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二编 刑法修正罪名适用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附录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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