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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执行工作实务技能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8071
  • 作      者:
    金平强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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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民法院工作实务技能丛书(8):执行工作实务技能》在内容上全面涵盖法院民商、刑事、行政审判,从立案、庭审、下判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实务要领,对法院办案人员的基本业务流程和审判实务技能进行的全面归纳与高度总结,并使其具有规范化的指导性意义。《人民法院工作实务技能丛书(8):执行工作实务技能》一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调查实务技能、财产控制实务技能、财产处分实务技能、交付财产执行实务技能、完成行为执行实务技能、海事执行实务技能、强制措施运用实务技能、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实务技能、执行审查、裁决实务技能及其他实务技能。同时,《人民法院工作实务技能丛书(8):执行工作实务技能》还将浙江省法院系统在执行工作环节创新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等全新内容以经验总结形式进行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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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因此,调查清楚这些权利负担并厘清这些权利之间的冲突,方能既满足申请执行人债权受偿的要求,又妥善保护案外人的权利。
  不动产一般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主要为房屋),系自然人或者单位生活和生产必备的物质资料。当涉案的被执行人系单位时,被执行人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绝大部分由厂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构成,因此,对不动产的处置往往成为执行工作的常态。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不动产权属调查与确认中法院面临的障碍颇多,而这也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条文确立了我国物权公示和登记生效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61条第1、2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实现严格的登记公示制度。
  《国土资源房地产部门管理协助执行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公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法院通过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调查手续,就可以调查到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权属情况。尽管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权和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但是除了在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完全产权的土地和房屋外,当下中国,尚有诸如小产权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违章建筑等,房屋种类繁多,产权状况十分复杂。因此,要想完全调查清楚该类不动产的权属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拓展调查范围,将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当地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建设的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以及当地的住房制度改革机构纳入调查范畴之内。一、调查方法1.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调查方法对于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和土地,仅需两名执行人员持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以及法院的介绍信,凭借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其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以及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和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坐落和四至、是否存在抵押权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存量房查询和预售房地产的查询系统和查询部门并非同一单位,执行人员需要特别注意询问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地产及土地信息,并根据协助机关人员的要求,出具相关的手续对预售房地产信息进行专门查询。另外,需要向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受理了以被执行人作为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申请。
  实·务·耍·领
  对于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和土地信息则需要通过以下几种调查方法进行:
  (1)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情况,法院予以调查核实。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并告知其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
  (3)搜查被执行人住所,查找相关房地产或者土地的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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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凡例
第一章 财产调查实务技能
第一节 银行存款调查
一、调查方法
二、调查目标
第二节 不动产调查
一、调查方法
二、调查目标
第三节 动产调查
一、调查机动车辆
二、调查机器设备
三、调查库存原料和商品
四、调查个人物品
第四节 收入调查
一、调查准备
二、收入调查的范围
三、调查途径、方法
第五节 投资调查
一、调查方法
二、调查目标
第六节 其他资金调查
一、调查公积金
二、调查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
三、调查拆迁、征收补偿、补助款
四、调查应退税款
五、调查保险理赔款
第七节 其他财产权调查
一、调查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调查专利权
三、调查出租车营运权
四、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
五、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调查债权
七、调查网络虚拟财产

第二章 财产控制实务技能
第一节 银行存款控制
第二节 不动产控制
一、已办理权属登记不动产的查封
二、存在共有关系的不动产的查封
三、在建工程查封
四、期房查封
五、拆迁安置房的查控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查封
七、不动产预查封
……
第三章 财产处分实务技能
第四章 交付财产执行实务技能
第五章 完成行为执行实务技能
第六章 海事执行实务技能
第七章 强制措施运用实务技能
第八章 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实务技能
第九章 执行审查、裁决实务技能
第十章 其他实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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