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钧:汉族,出生于1962年9月,山西省合阳县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三级高级法官,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
<br /> 1979年应征入伍。1982年至1992年,历任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查员、监察委员会委员和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和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
<br /> 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间,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各两次,个人二等功两次。当选“新世纪陕西政法战线十大新闻人物”、“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2013年度法治人物”。在《陕西检察》、《三秦审判》、《市场与法》、《西部法制报》、《延安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数篇。
<br /> 主编《农村法律政策三百问》、《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汇编》、《能动司法与跨越发展》及《果农法律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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