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方法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笔者分别或综合运用了以下五种研究方法:
1.历史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体现为一种“混合”样式。一方面,在中国检察制度近、现代化的过程中,欧洲大陆检察制度模式和前苏联检察制度模式曾经先后对我国产生过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演变又始终深受我国历史悠久的御史制度和监督法律文化的影响。要探究中国检察权的发展方向,必须梳理检察权的历史流变过程。
2.比较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是在中国宪政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我国检察制度与宪政体制密不可分。无论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还是中国独特的检察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独树一帜。为了揭示中国检察制度与域外检察制度的区别,避免不同话语体系之间的“误读”,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比较研究。不过,本文所探讨的是中国本土的法治问题,参考文献基本上以国内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的研究成果为主,域外检察制度的研究成果只能提供有限的参考借鉴。
3,规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以处理规范性角度下的法规范为主要任务”,探究的是“由关于现行法之陈述所构成的体系”之“规范科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检察权的法律规范已经形成以宪法相关规定为统领、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主体、以三大诉讼法有关规定为重要发展、以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规范体系。研究我国检察权的发展完善,首先必须对上述规范体系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探究相关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从而对我国检察权的内涵进行科学、合理的解读。因此,规范分析方法是本文采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4.实证分析方法。要探求我国检察权的实然状况,必须对检察权的运行状况进行实证分析。与域外检察权相比,我国检察权的构成谱系比较广泛。在检察机关若干法定职权中,不同职权的运用情况有所不同。有的职权运用构成检察机关实际运作中的“主业”,有的职权开展则相对不足,还有少数职权虽然有规定但未实际运用。基于这些原因,只进行规范分析并不能揭示我国检察权的实际运行状况,实证分析方法成为本文研究的另一重要方法。
5.案例研究方法。理论是灰色的,但实践之树常青。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些重大进步,有时就是被一个个引起社会关注的法治事件所推动。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生动的实际案例,胜过千百场理论研讨会。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也注意引证了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公法事例及案例,希望通过现实存在的法治需求来彰显制度转型的必要性。
在研究范式(Paradigm)上,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律一制度”和“行为一过程”两种范式。“法律一制度”范式关注事物的应然状态、哲理思考和正式规则建构,但容易忽视问题的语境化回答和非正式规则的意义。而“行为一过程”范式强调事物的实然状态、语境化研究,注重经验分析,可以弥补“法律一制度”范式的不足。本书以“法律一制度”研究范式为主,但注重这两种研究范式的共同运用,希望达到追求“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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