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情”不是受贿的借口
——原宝山区科委科技管理科科长陈某某受贿案
陈某某,男,1962年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科技管理科科长,曾任区科委科技产业化科科长。2010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0年7月被提起公诉。鉴于陈某某到案后能坦白交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缴全部赃款.2010年8月,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从1984年大学毕业来到宝山县科委,陈某某这一呆就是二十几年。有句俗话叫“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营盘”从宝山县科委变成丫宝山区科委,房子大了,环境好了,工作条件变得优越了,但是不变的是陈某某二十年如一日的勤勤恳恳,他本人多次荣获区政府及上海市科委、国家科技部的嘉奖。从最初的办事员、教务员做起,陈某某不辞辛苦,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努力和辛勤一步一步走上科长这个职位,家庭生活条件获得了极大的改观。眼见着自己疼爱的女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全家又搬进了新的房子,陈某某一家的生活其乐融融,幸福美满。一时糊涂,误入潜规则的泥淖
2003年12月,陈某某当上了宝山区科委科技管理科科长,宝山区内所有的科技计划项目,高新企业、发展基金的申请、推荐和管理都由陈某某一人负责。处在百万元基金审批工作的风口浪尖,陈某某一如从前般务实勤奋。而申报发展基金的企业数量众多,为了更清晰地表现自身,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大多企业在申报时会聘请中介公司担当咨询代理等工作。于是,在基金的申报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一中介一初审一审批的工作流程,这其中不少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走上了行贿受贿的歧途……
因为工作上的关系,陈某某与几所中介公司经常有所接触,几年过去,陈某某和中介公司的几位头头也熟悉起来。2007年1月,陈某某搭乘中介A公司凌某某的车时,凌某某送给了陈5000元现金,表示对陈这几年工作上来往的感谢,并且希望陈某某在以后的工作当中稍微“照顾”一下.陈某某不好推托,又看在老熟人的面子上,“将就”着收了下来。之后不久,B压缩机有限公司和C泵业有限公司向陈某某申报基金,并希望陈某某介绍中介代理公司,陈某某“推荐”了A公司,而经过陈某某的操作,项目基金最终也审批了下来。陈某某认为自己在审批过程中仍严格照章办事,并且B公司与C公司本身已具备获得基金的资质,所以自己也并不是在为他人谋取非法的利益。而三家公司负责人为表示“感谢”,先后给了陈某某现金共计20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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