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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文书范本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0608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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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合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文书范本(第2版)》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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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文书范本(第2版)》涵盖综合,买卖合同,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房地产合同,借款、储蓄合同,赠与合同,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保险合同,合伙、联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十四类84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26个典型裁判要旨以及16件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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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法释[1999]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 
  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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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合同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二)

二、买卖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

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四、担保合同
担保法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五、房地产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六、借款、储蓄合同
商业银行法
储蓄管理条例
贷款通则

七、赠与合同
公益事业捐赠法
赠与公证细则

八、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九、知识产权合同、技术合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十、运输合同
民用航空法
海商法
铁路法

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十二、保险合同
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十三、合伙、联营合同
合伙企业法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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