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7225
  • 作      者:
    李晓斌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编辑推荐
  收录全面 全面收录最重要、最常用法律文件,方便读者查找应用。
  权威解读 权威、细致解读重点法条,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条文含义。
  应用提示 专业提示重点、难点问题,帮助读者准确适用法律维权。
  文书范本 收录大量示范文本流程图,方便读者规范实行权益维护。
  典型案例 精心挑选典型案例,帮助读者了解实践、合法解决争议。
  ·详细解读法律政策
  ·全面收录实用范本
  ·精心挑选典型案例
  ·准确快速解决问题
展开
作者简介
  李晓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法学博士。
展开
内容介绍
  《婚姻家庭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最新升级版)》全面收录法律政策、文书范本、典型案例、流程图、计算标准等,真正让您一本书解决全部问题。一方面,对重点法条进行权威细致的解读,对重点难点问题作专业提示,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条文含义、准确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另一方面,精心挑选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性案例和其他法院判决的典型性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了解法律的适用,理性合法解决争议。
  《婚姻家庭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最新升级版)》收录的很多文书范本按需略加修改即可使用,读者可以随查随用,经济、实用、方便。此外,我们精心绘制的流程图,可以指引读者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
  《婚姻家庭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最新升级版)》全面、易懂、方便,检索快捷,读者自己动手就能高效解决问题。
展开
精彩书摘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二)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第七条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第八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3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1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1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第十一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
展开
目录
上篇 法律政策解读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2年8月31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二、婚姻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二)结婚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12年8月8日)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9月25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
……

中篇 实用范本及图表
下篇 典型案例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