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民事权益的范围】
[民事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适用的条件]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第八条【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
[连带责任的特征及主要情形]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价原则】
第十八条【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
[“近亲属”范围的确定]
第十九条【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条【与人身权相关的损失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
[“危及”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防止、制止他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适用的条件]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时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侵权】
[第三人过错]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时的责任形式】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顺序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时的责
任形式】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任与用工单位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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