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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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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效力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8565
  • 作      者:
    姚秋英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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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婚姻效力研究》指出婚姻是一种契约,但婚姻关系中存在着许多与社会公益相关的问题,国家公权力有必要介入。国家干预婚姻契约的形式之一便是规定婚姻效力制度,通过明确婚姻契约的有效要件,对婚姻契约进行法律评价,把不合婚姻契约精神的有效力瑕疵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同时规定有效婚姻的约束力,明确有效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对婚姻契约的内容进行干预,保障婚姻内容符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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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秋英,1967年生,河南鄢陵县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国际学院教师。代表性著作《人格权研究》、《商法学》等。代表性论文:《夫妻财产协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等。2007年主持完成河南省社科联项目《我国别居制度的设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并获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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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婚姻效力研究》以法律行为效力理论为基本线索,对婚姻这种特殊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全书共分为六章,分别是:第一章婚姻效力基本理论,第二章婚姻生效要件,第三章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第四章婚姻身份效力,第五章婚姻财产效力,第六章婚姻效力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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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一领域的登记具有如下效力:①登记是此类身份关系得以成立的法定要件,体现为对这些私意行为的效力追加公共意志的认同。②未履行登记手续,该身份关系不成立。这里不成立与无效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不成立是指行为欠缺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其后果为缺乏公权力保护的效力,但该行为并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应处罚性,因此,此要件可以弥补,即当事人有补办登记的自由。
  登记便于第三人识别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履行尊重他人婚姻的义务。婚姻一经登记,国家对婚姻予以确认,那么婚姻显得更加神圣,外人更应该尊重和不予侵犯。
  (二)保障第三人利益
  登记具有较强的推定力,对登记信息的了解,第三人就完全可以知悉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不会被一些称谓或其他假象所迷惑。如夫妻闹分居极易使陌生人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误解,也可能致使第三人在已婚人士身上白费心思。对他人婚姻登记信息了解之后就不会上当受骗。如了解一位已婚人员的登记情况,就不会被骗婚;婚姻当事人间虚假离婚后,其中一人与第三人结婚,那么第三人所缔结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三)赋予婚姻公信力
  通过履行结婚登记这一程序,不仅可以使当事人郑重得确认自己愿意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而且可以使这种婚姻关系向社会公开,受到社会的监督和认同,具有类似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所具有的社会公示公信力,产生法律效力。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教授曾指出:“促成信赖并保护正当的信赖,即属于法秩序必须满足的最根本要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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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婚姻效力基本理论
第一节 婚姻及其本质
第二节 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章 婚姻生效要件
第一节 婚姻生效要件概述
第二节 婚姻生效的实质要件
第三节 婚姻生效的形式要件

第三章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一节 无效婚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无效婚姻的现行规定
第三节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第四节 可撤销婚姻制度

第四章 婚姻人身效力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二节 夫妻忠诚协议
第三节 夫妻分居制度

第五章 婚姻财产效力
第一节 婚姻约定财产制
第二节 婚姻个人财产制
第三节 婚姻共同财产制

第六章 婚姻效力的解除——离婚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协议离婚制度
第三节 诉讼离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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