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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诸法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7247
  • 作      者:
    王丽丽,李静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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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丽丽,女,1961年生,湖南武冈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继承法学教学和研究20余年。主要成果:专著《继承法的理论与实务》;主编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以案说法》;主编《反家庭暴力研究》,参编教材《民法学》。主持省、校级项目4项,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李静,女,1973年生,甘肃兰州人,法学硕士,现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婚姻家庭法。近年来,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等4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代表作:《农村公共安全知识问答》(编著)、《民法学》(主编)、《民事案例分析》(副主编)、《婚姻家庭法学》(副主编)、《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研究》(论文)、《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论文)、《债权平等性:消解与解困》(论文)、《反家庭暴力应对措施的比较研究》(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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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诸法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介绍港、澳、台婚姻家庭制度旨在为民众建立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关系,享有和履行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提供法律指导。《中国诸法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将在介绍港、澳、台各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横向比较。比较其相同,评介其差异,分析其差异之成因,从而能更确切地把握不同的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冲突性、共适性、交融性和互补性,为四法域婚姻家庭法的进一步完善指出相互的可资借鉴之处。尤其是大陆地区可通过借鉴、吸收港、澳、台先进的婚姻家庭立法技术和经验,完善中国大陆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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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身还需要父母的抚养,不可能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对于年迈体衰、丧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子女赡养扶助父母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子女是否与父母居住在一起,都应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这种协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其履行。赡养费的数额,既要符合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满足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一般而言,应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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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亲属关系通则
第一节 亲属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诸法域亲属的范围及分类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亲系和亲等
第四节 我国诸法域亲属身份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五节 我国诸法域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 我国诸法域亲属关系通则异同及评价
第七节 完善大陆地区亲属关系通则性立法的建议

第二章 我国诸法域婚姻成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诸法域婚姻成立要件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结婚程序
第四节 我国诸法域婚约的观念与规范
第五节 我国诸法域婚姻成立法律制度比较及评价
第六节 完善我国大陆地区婚姻成立法律制度之建议

第三章 我国诸法域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
第一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诸法域无效婚姻制度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可撤销婚姻制度
第四节 我国诸法域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及评析
第五节 完善大陆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之建议

第四章 我国诸法域婚姻效力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节 我国四法域夫妻身份效力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四法域夫妻关系法律制度比较及评价
第五节 我国大陆地区夫妻关系之完善

第五章 我国诸法域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亲子关系的确立
第四节 我国四法域亲子法律关系制度比较及评价
第五节 完善我国大陆地区亲子关系法律制度

第六章 我国诸法域扶养法律制度比较
第一节 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诸法域扶养的范围及顺序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扶养的成立
第四节 我国诸法域扶养的程度和方式
第五节 我国诸法域扶养的变更和消灭
第六节 我国诸法域扶养制度比较与评析
第七节 完善我国大陆扶养制度的建议

第七章 我国诸法域收养法律制度比较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诸法域收养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诸法域收养条件
第四节 我国诸法域收养的效力
第五节 我国诸法域收养的解除
第六节 我国诸法域收养制度比较与评析
第七节 完善我国大陆收养立法的建议

第八章 我国诸法域监护法律制度比较
第九章 我国诸法域离婚法律制度比较
第十章 我国诸法域婚姻家庭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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