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本部分包括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逮捕决定书”,文书名称下方标注“(存根)”字样,文书编号。文书编号为固定格式,为“检提捕[]号”。其中“检”前为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提捕”前空格处为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即“侦监”;在“[]”内注明文书签发年度;在“号”前空格处填写文书在当年的序号。
(2)正文。依次填写: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报请机关名称;送达机关名称;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姓名;填发日期。
(3)在表格的下方标注“第一联统一保存”。
2.第二联副本
本联由承办人附卷。
(1)首部。本部分与存根叙写内容基本相同,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文书名称下方注“(副本)”字样。
(2)正文。本联送达报请逮捕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次填写报请逮捕的时间,报请逮捕的文书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
(3)尾部。填发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4)在表格的下方注明“第二联附卷”。
3.第三联正本
本联送达报请逮捕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正本与副本的制作内容与要求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在首部文书名称下方无须加注;二是在表格的下方注明“第三联交下级人民检察院”。
4.第四联正本
本联送达报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
其他部分与第三联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正文部分的内容依次填写报请逮捕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名称,报请逮捕的时间、文书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并将执行情况通知的人民检察院;二是在表格的下方注明“第四联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执行机关”。
5.第五联回执
执行机关执行后退回附卷。
(1)首部。本部分与前三联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文书名称下方注有“(回执)”字样。
(2)正文。依次填写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决定逮捕的时间,逮捕决定书文号,犯罪嫌疑人姓名,已执行逮捕的时间,执行逮捕的机关名称。
(3)尾部。填发文书的日期,并加盖执行机关公章。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