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号
案号写明(××××)×法赔字第×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代号、“法赔字”和顺序号组成。“法赔字”代表案件的性质和程序,即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案号写在标题中文书名称的下一行右端。案号上下各空一行,以体现文书的美观、清晰。
3.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自然人有别名或者曾用名,且该别名或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无关联或关联不大的,可以不写。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并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赔偿请求人的关系。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是赔偿请求人近亲属的,还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赔偿请求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则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业。
4.案件由来及审查经过
按顺序写明赔偿请求人于何时因什么案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写明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查的情况,明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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