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对调研问卷及访谈材料的分析 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 (一)检察官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作用 (二)当事人及民众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态度、认知与心理 (三)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四)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具体路径 (五)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权力滥用与程序异化现象 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阻碍因素 (一)以原告身份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二)与环保机关行政执法、证据资格的衔接不畅 (三)取证难度、鉴定资格成环境公益诉讼拦路虎 (四)法院的保守减缓公益诉讼前进步伐 (五)污染企业实力雄厚,利益牵扯复杂使环境公益诉讼承受压力 三、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建议 (一)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二)畅通检察机关司法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衔接渠道 (三)依靠党委、政府成立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整合各方力量 (四)完善相关公益诉讼程序体系 (五)转变环境伦理观、提高环保意识、合法维权意识 ...... 第二章 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观察 第四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价值基础 第五章 域外经验及其借鉴 下篇 分论 第六章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权与环境受害人诉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与环保部门执法的衔接程序 第八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九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第十章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制度 第十一章 环境污染群体性纠纷的程序解决机制 第十二章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构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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