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庭审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规范要求
一、民事审判条线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1:争议焦点归纳不清晰、不准确。这是此次庭审评查中出现最多的问题。
具体表现:一是主审法官归纳的焦点为“当事人的某请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主审法官将当事人已无异议的事项又归纳为争议焦点;三是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不具体、不明确等。
原因分析:一是主审法官庭前准备不足,对案情把握不够。二是主审法官未结合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已经确定的争议焦点,而在庭审小结阶段也没有及时对争议焦点进行调整。
问题2:庭审小结不准确,且位置不一致。这也是此次庭审评查出现较多的问题。
具体表现:一是庭审小结应当放在哪个阶段为宜;二是庭审小结不够准确。
原因分析:一是主审法官对庭审小结的意义理解不足;二是主审法官未能及时根据庭审情况进行总结;三是庭审小结不准确。部分主审法官在证据质证过程中未对有争议的证据保留意见,而在庭审小结中却变相对争议的证据进行了认定,造成了庭审小结不准确。
问题3:对调解的把握不足。主审法官均较为注意调解问题,但对调解的把握略显不足。
具体表现:一是主审法官在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法律释明,而仅是简单讯问后即草草结束调解程序;二是主审法官在当事人对调解内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适时提出调解方案,致使调解未能成功。
原因分析:一是主审法官在证据认证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证据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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