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1098747
  • 作      者:
    蔡晓荣著
  • 出 版 社 :
    中华书局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蔡晓荣,1974年生,2005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法律史。曾出版专著一部,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法学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司法部、教育部、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级科研项目多项。
展开
内容介绍
  在晚清急剧转型的社会背景下,华洋商民之间的商事纠纷,日益凸现诸多新的因子。早期主要是围绕着外贸行为而产生的商事交易、商欠等纠纷,到后来则出现了土地房产类、票据类、海商类、商标版权类、保险类、合股类等各种新的纠纷样态。晚清官方权力架构内的华洋商事纠纷解决范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涉型”理案、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理案模式、中俄“司牙孜”会审制度、清末各级审判厅理案和西方在华司法机构对华洋商事诉讼的审理.在华洋商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传统商业行会和商会等中国商人组织,亦起了一个不容小觑的作用。华洋商事纠纷与诉讼,是晚清民法立法和司法诉讼制度转型的一种重要促进因素,也是推动传统商事习惯法嬗变,以及中国固有法观念,尤其是商人法观念更新的主要外源性诱因。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节 “司牙孜”制度与中俄边贸纠纷的会审
  清代由于沙俄南侵,两国接壤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导致两国间,尤其是在我国西北边疆与俄毗邻地区的双边民刑纠纷渐次增多,至晚清时期则有愈演愈烈之势。中俄边民有纠纷,则必需解决纠纷之机制。“司牙孜”会审制度正是适应这种制度需求,由中国和俄国双方政府官员在我国西北边境水陆交通便利地区共同组建会审法庭,并适用当地的民族习惯法妥善解决两国边民间民刑纠纷的一种独特的审判模式,它是中俄两国间为解决双边涉外纠纷,尤其是边贸纠纷的一种有益探索,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该会审制度也凸显了民族习惯法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在解决特定地域范围内涉外纠纷上的极大效能。
  一、“司牙孜”制度筹设之缘起
  从中俄关系史的角度来看,中俄两国之间的边贸交往实属源远流长,其端绪至少可追溯至17世纪中叶。当时很多俄国商队频繁来到中国,并成为中俄商贸互市的主要媒介。1689年9月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中俄中段边界一度出现和平通商的良好局面,当时俄方商人出售的商品,多为皮毛类货物,而中国出口的商品则以丝茶为主。该时期双方的贸易形式主要分为商队贸易和边境贸易两种。但因边界划分和越境人犯的追捕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中俄两国,导致双方贸易关系时起时落。从1756年起,俄国政府不再派商队来北京互市,至1762年商队贸易则基本趋于停止,于是边境贸易遂成为中俄贸易的主要形式。双方的边境贸易,早期主要限于恰克图一隅。1727年,中俄双方签订《恰克图条约》。嗣后根据条约双方在边境着手开辟贸易点,“恰克图互市”遂由此而兴,中俄双方在此地的边贸从此经久不衰。中俄边境恰克图的贸易方式主要是以货易货,中国方面交换的商品大宗是茶叶,俄国方面是棉毛织品。①这种贸易格局基本维持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1851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签订之后,俄国商人的足迹开始频繁地出现在中俄西部边境的伊犁、达尔巴哈台等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政府步英、法、美等国后尘,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将两国贸易关系从恰克图一地扩展到西北乃至东北的漫长边境线上。迨至清政府灭亡,沙俄政府已通过各种外交手段,在中俄边界开辟了大量的通商口岸,而中俄双边贸易关系及双方民间往来,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展开。
  有边贸往来,则必滋边民纠纷。随着中俄边贸关系的持续发展,两国边境间频频发生的借贷商欠、绑架牲口、杀人越货等诸多纠纷,一直有增无减,并贯穿于清代中俄关系的始终。如1723年7月30日俄国西伯利亚呈送的关于中俄贸易的一份报告中就提到:从色楞格斯克和其他城市到达库伦的俄国商人,“遭到了抢劫、殴打,并被粗暴地赶走了,以致他们没有来得及售完自己货物和收回蒙古人的欠债”。①另如“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清政府总理衙门收到热河都统来文一件,言及“克什克腾旗吉厚恨承揽俄人茶业,并借有银两,适成争端”,“转饬俄人,嗣后不准与蒙古人互借银两”。②
  为协调好双方外交关系,并妥善解决两国边民和商人间包括商贸纠纷在内的各种民刑纠纷,中俄政府皆希望通过互相合作的方式以探寻彼此满意的解决途径,并且在此方面彼此都作出过积极的努力。
  早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鉴于中俄贸易的迅速发展,清政府曾与俄罗斯定约五条。其中就双方贸易纠纷的处理做了如下明文规定:“中国与尔国贸易,原系两国商人自相定价,尔国商人应由尔国严加管束,彼此货物
  交易后,各令不爽约期,即时归结,勿令负欠,致启争端”;“两边民人交涉案件”,“各就近查验”,“会同边界官员审讯明确后,本处属下人等,由本处治罪,尔处属下人,由尔处治罪,各行文知照示众。”
  ……
展开
目录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学术史与资料综述
(一)相关学术史回顾与检讨
(二)资料综述
三 概念界说与写作原则
(一)概念界说
(二)写作原则
四 研究方法、写作思路及本书框架
(一)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二)本书框架

第一章 公行制度时期的“行欠”纠纷及五口通商后华洋商事纠纷之日益彰显
第一节 公行制度时期的“行欠”纠纷与中英交涉
一、“行欠”问题缘起
二、清政府预防和解决“行欠”纠纷的主要措施
三、涉外民商纠纷“外交化”在近代初曙的实践误区
第二节 五口通商后华洋商事纠纷之日益彰显
一、五口通商之后华洋商事纠纷迭起之缘由
二、洋商肇讼行为之种种
三、华商的“洋化”趋向及华洋商事纠纷的异化
四、“畏讼”与“健讼”:商事纠纷中华洋商人诉求策略的
对位分析
小结

第二章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主要样态考察
第一节 商事交易类纠纷
一、定货纠纷
一、商欠纠纷
一、围绕着货物质量所产生的纠纷:
四、委托购售纠纷
第二节 土地房产类纠纷
一、土地买卖与转租纠纷
一、房产买卖与出租纠纷
第三节 票据类纠纷
一、票银兑付纠纷
一、票据遗失纠纷
一、伪票纠纷
第四节 海商类纠纷
一、租船纠纷
一、船只装运纠纷
第五节 其他几类重要华洋商事纠纷
一、保险纠纷
一、破产纠纷
一、合股纠纷
四、抵押贷款纠纷
五、洋行与买办之间的纠纷
小结

第三章 国家权力架构内的华洋商事纠纷解决范式
第一节 外交途径的“交涉型”理案模式
一、普通华洋商民之商事纠纷直接通过交涉理处
二、晚清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华洋商事纠葛通过交涉解决
第二节 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华洋商事讼案理案模式
一、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的设立及其对华洋商事案件的理处
二、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理案机制的惰性因素及审判障碍
三、对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华洋商事讼案审判实践的几点解析
第三节 “司牙孜”制度与中俄边贸纠纷的会审
……
第四章 华洋商事纠纷之解决在民间系统的运作——以华商组织和外籍律师的参预角色为中心
第五章 华洋商事纠纷与晚清法律变迁
余论:涉外商事纠纷与晚清法律移植再反思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作者简介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