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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23765
  • 作      者:
    崔吉子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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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吉子,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法(财产法)、消费者法。
  著作和译著有《债法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韩国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韩国最新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
  近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中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中国消费者契约法的现状及其展望》《消费者合同法的私法化趋势与我国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韩国传贳权的立法背景》《教会奉献金与自然债务——韩国宗教赠与纠纷案评析》《韩国传贳权立法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兼谈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对待本土资源》等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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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首先对韩国与日本的立法经验作综合的研究;其后,将比较法研究的成果与我国消费者合同的法律及相关研究为基础,提出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具有理论与现实可行性的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章,探讨有关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亦属合同的一种形式,因而本章在研究消费者合同理论所必需的范围内,梳理一般合同理论,在此基础上,阐释有关消费者合同的理论:首先,从概念出发,介绍韩国、日本及我国对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在消费者合同中的特点。其次,以保护经济上弱势的消费者为由,论证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对消费者合同进行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并分析相应的根据。最后,比较三种基本的消费者保护观,并阐述其他主要国家对消费者合同规制模式的变化过程。
  第二章,进入比较法部分,梳理并介绍韩国的《约款规制法》。本章在有限的篇幅内,将有关韩国《约款规制法》的理论争议、韩国大法院的判例以及相关的解释作详尽的阐释。第一节中,简单介绍韩国规制消费者合同的法律体系,并考虑到特殊形态的交易亦是依约款订立合同的,故以《约款规制法》为论述的重点,介绍《约款规制法》的制定与修订过程,及其特点。第二、三节部分根据《约款规制法》的体系,将韩国《约款规制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部分进行梳理。在实体法层面,依照约款的制定及订入规则、解释规则、效力规则的顺序,梳理各学说与大法院判例的主要内容。在程序法层面,则以事前的、抽象的审查为中心,介绍了行政规制的机关、审查的内容、纠正措施以及标准约款的制定与运用,整理关于约款审查的学说和大法院判例。该章系属《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的重点,为我国相关的立法与解释提供重要的比较法资料。
  第三章,梳理并介绍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第一节,介绍日本消费者合同法的理论发展过程,梳理日本相关理论构成的具体争论,明确该法的制定背景。第二节,梳理日本《消费者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议,了解日本《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理念。第三节,以合同的缔结过程及其内容的公正化为中心,简要而全面地阐释日本《消费者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归纳日本《消费者合同法》的特征,进而分析其与韩国《约款规制法》的差异点,为我国立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方向。
  第四章,回归我国的消费者交易及立法现状。第一节,分析我国消费者交易的现实,并对我国消费者保护关联法作简要介绍。第二节,整理归纳我国消费者合同法律的主要内容,重点阐释合同法对于约款的规制(订入规制、解释规制、效力规制)及相关学说。第三节,以中国的现状与韩国、日本的比较法经验为基础,提出中国今后的立法方向,即,有必要进行单行立法,制定关于约款规制的特别法,并设置事前审查机构进行行政规制。
  第五章,系对《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的回顾,简要梳理本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得出本书的研究结论,即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消费者合同法,当务之急并非为行政规制向私法规制的转换,而应当建立以行政规制为中心的消费者合同法体系,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再整理,以期实现法秩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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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以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对中国现行的消费者立法及理论进行梳理,由此提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切实可行的消费者立法方向。而关于中国消费者合同法的具体立法方案,拟在今后的研究中逐一提出,本研究仅以中国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向为中心进行论究。
  简述本研究的结论如下:
  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中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现行法所存在的问题已展开激烈讨论,其中“引进行政性的事前规范制度以解决消费者问题的必要性”、“消费者损害的事后救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消费者损害的事后救济与事前规范的协调”已成为现今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中心议题。对此,本研究分析了两种主要观点:制定概括性规范格式条款之特别法的观点;在民法等民事基本法中规定相关格式条款的原则性或一般性规范,同时制定关于格式条款规制的特别法以具体规范格式条款的观点。结合对“韩国及日本的消费者合同关联法”的比较法研究,本研究提出中国具有“制定概括消费者合同问题的特别法”及“设立事前审查消费者合同机构”的必要性。
  韩国《约款规制法》的规定、相关解释论及相关判例,可在中国制定以“格式条款”作为规范对象的特别立法时,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特别是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积累的事前审查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中国今后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是,以“格式条款”为规范对象的特别立法,其最大缺陷是适用范围仅限定于基于格式条款而签订的消费者合同,并不能涵盖所有消费者合同类型。因此,从实体法层面上,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亦具有参考价值。但是,不论参考韩国抑或日本的立法例,欲有效解决中国经济急剧增长所引发的严重的消费者问题,更为妥当的方式是设立事前审查机构,并建立以行政规制为中心的规制方法。简言之,现今虽以消费者问题的私法化及弱化行政规制为理论潮流,但其为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在消费者合同立法方面的主要议题。现阶段中国消费者私法化的必要性问题仍在讨论中,照搬国外经验实有不符合现实、“空虚的理想论”之嫌。现阶段的中国消费者合同法,应当建立以行政规制为中心的消费者合同法体系,而非急于效仿周边国家进行行政规制向私法规制的转换。重整规范消费者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法秩序,并将其纳入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秩序中的立法模式,应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趋向成熟,司法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所考虑的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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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顺序

第二章 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第三节 民法上的合同自由及其局限
第四节 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制

第三章 韩国约款规制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约款规制
第三节 约款的行政规制
第四节 《约款规制法》的规范体系及其特征

第四章 日本消费者合同法
第一节 《消费者合同法》理论的发展过程
第二节 《消费者合同法》的制定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法》的特征及其评价

第五章 中国消费者合同法
第一节 中国消费者交易的现状
第二节 中国现行法上关于消费者合同的规范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向

第六章 结论

附录 德国消费者保护法
第一节 德国债法现代化改革概况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核心概念——消费者与经营者
第三节 《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编入《德国民法典》
第四节 特殊销售方式中的消费者保护
第五节 消费者信用法
关于约款规制的法律
关于约款规制的法律施行令
消费者契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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