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若审查结果是有较大影响,需要在听取大规模零售店铺审议会意见的基础上,自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劝告其延长开店日期或缩小经营面积。
大店审查组织分为总会、地方通产局设置的审议会以及都道府县设立的审查会三级。总会是委托下级的审议会进行调查、审议的,而下两级的审议会是具体的管理审办机构。
审议会的组成分为审议会委员、意见听取方(消费者、零售商、有一定知识或者是经验的人,人数为3~5名,平分在上述三类中)以及观察员(事务局、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及工商会议等的工作人员)。
三是在劝告无效时,自受理申请日算起四个月内强行执行命令。
大规模零售店铺审议会还需要随时审议来自地方工商会所或商工会设立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由商调协、地方商人、消费者组成)建议。
第九条是关于营业终止时间以及休息日期调整的内容。1994年修正后的规定是营业终止时间为晚上8点之前、休息日期定为年24天以上的不需再向通产省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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