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强,男,1973年生,重庆合川人。199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至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并先后获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进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工作,2000年起专职从事该院检察委员会秘书工作,其间,下派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锻炼。2007年至今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任检委会专职秘书期间,对70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精心拟写了法律适用意见,供检委会决策参考。在《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以主要撰稿人身份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5项。多项调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奖。2010年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