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力急剧衰败而内忧外患日益严重的形势,以及对澳葡控驭策略、贸易、税费和防务等方面考虑,明朝廷在反复权衡之后决定放弃以饬令或武力驱逐的办法,改而接受张鸣冈和霍与瑕等人的奏请,允准葡人继续租住澳门,但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即所谓“建城设官而县治之”。围绕建城设官政策而陆续出台的多种治理措施,深刻表明中国政府对澳门拥有完整的主权,也表明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在澳门有着不可动摇的支配性地位。
首先,针对澳门葡人特别增设相关机构,并强化与之相应的管理职能。明代澳门在行政区划上归属香山县主管,香山知县是负责管辖澳门的行政和司法长官。据相关文献记载,当时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是被看作中国皇帝子民的”,葡萄牙人犯罪“可由葡萄牙人自行处置;但一有牵涉华人,则须交中国官员审判,常有葡萄牙人被送去广州审判而受鞭打”。另据西方史学者研究,明政府在1587年以前“曾经派遣一位官员驻守澳门,'承皇帝之旨,管理该地';凡牵涉中国人在内的案件,不论他是原告或被告,都归他裁判”,可见澳门葡人基本受制于香山县管辖。
为增强对澳门葡人的管理力度,朝廷特设提调、备倭、巡缉行署等专门机构。据《澳门记略》载,由于澳门处于海疆,海道纵贯其中,明朝“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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