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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0698
  • 作      者:
    李栋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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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栋,男,苗族,1982年5月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曾在《中国法学》、《世界历史》、《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等若干,研究方向为英国普通法史、中国近代法律史以及信访与维稳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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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详细梳理了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触及近代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以及近代中国对待这些异域法律的态度等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基本理论性问题。《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的研究旨在用另一个视角展示英美法对近代峰国法律转型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试图修正中国法律近代化走的仅仅是一条大陆法道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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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因为在不具备相应比较法学知识的前提下,苛求先人成竹在胸地“审时度势”,无疑有“牵强附会”之嫌。这就好比马克斯韦伯在用“理想类型”(ideal-types)分析中国古代司法时,我们的先人并不清楚他们在使用一种被称为“卡迪式”(khadi)的司法进行断案。当然,作为一种“回溯性”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用当下的比较法学概念对过去发生过的历史进行分析,于是,也就产生了前述提到诸位学者分析的原因和观点。
  贺卫方教授在论及此问题时也谈到“在晚清的法律改革家眼中,西方不同于国家,不同法系的分别并不如今天法学家那般清晰”。其实,从1901年慈禧发布上谕实行“新政”开始,西方法律始终是被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对象认识的,无所谓大陆法,也无所谓英美法。无论清廷所颁布的诏书、谕令,还是士大夫的公文、奏表,亦或是知识精英的言词、著述,在论及如何学习西方法律时,言必称“泰西诸国律法”、“各国成法”、“西国律例”、“各国政法”、“博辑中外”、“模范列强”,而无大陆、英美之见。尽管在“预备立宪”访察各国宪政过程中,出洋大臣在各自的奏折中有了“英国宪政”、“美国宪政”、“德国宪政”、“法国宪政”等提法,且大致形成了“师法德日”这一近似学习大陆法的说法。如“美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又如“英国政治,立法操之议会,行政责之大臣,宪典掌之司法……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再如“德国以威定霸……立国之意,专注重于练兵,故国民皆有尚武之精神,即无不以服从为主义。……其人民习俗,亦觉有勤俭质朴之风,与中国最为相近。盖其长处,在朝无妨民之政,而国体自尊,人有独立之心,而进步甚猛,是以日本维新以来,事事取资于德,行之三十载,遂致勃兴,中国近多歆羡日本之强,而不知溯始穷原,正当以德为借镜”。但这并不能说明此时诸大臣已对两大法系有了明确的认识,对于各国宪政的认识和评价是他们出使所必须完成的“功课”而已。至于“师法德日”说也只是他们从“政治功用”、“国家富强”的角度认识西洋宪政的大致观感,这种说法不仅与两大法系的法律形式无关,而且也与两大法系各自所蕴涵的精神无涉,况且这种十分模糊的判断也仅局限于政制领域,与具体法律制度毫无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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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法律近代化道路走的仅仅是一条大陆法之路吗?
二、研究的意义、内容和视角
(一)研究的意义
(二)研究的内容
(三)研究的视角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第二章 19世纪前西方人眼中的中国与中国人眼中的西方
一、19世纪前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形象
(一)马可·波罗开启的对中国形象的赞美与想象
(二)马戛尔尼展开的对中国形象的还原与破坏
二、19世纪前中国人眼中的西方
(一)“礼仪之争”之前中国人对西方认识的被动与混沌
(二)“礼仪之争”之后中国人对西方认识的排斥与扭曲

第三章 英美传教士东来以及1842年以前英美法知识的零星介绍
一、马礼逊东渡前中国人对英美及其法律的认识
(一)对英美国家的介绍与认识
(二)对英美国家法律的介绍与认识
二、英美传教士东来及其在华活动概况
三、1842年以前新教传教士书刊iJ中对英美法知识的零星介绍
四、1842年以前新教传教土对英美国际法知识的翻译与介绍

第四章 新教传教士英美法知识输入方式评介——以《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为例
一、新教传教士输入英美法知识时的动因
二、新教传教士输入英美法知识时的表达方式
(一)借用儒家经典表达英美法知识
(二)借用对话的形式表达英美法知识
(三)借用书信的形式表达英美法知识
三、“自主之理”:新教传教士输入英美法知识的精髓

第五章 1842年五口通商后英美法知识的持续输入
一、“门户洞开”后西学在中国的传播与传教士活动概况
(一)西学在香港的输入与传教士的活动
(二)西学在广州的输入与传教士的活动
(三)西学在福州、厦门与宁波的输入与传教士的活动
(四)西学在上海的输入与传教士的活动
二、1842年以后新教传教士书刊中对英美法知识的零星介绍
(一)《遐迩贯珍》对英美法知识的介绍
(二)慕维廉《大英国志》对英国法知识的介绍
(三)《六合丛谈》对英美法知识的介绍
三、林铖《西海纪游草》中对美国法的介绍

第六章 “微澜初起”:鸦片战争后少数士大夫对英美法知识的回应
一、林则徐编译的《四洲志》对英美法知识的记载和理解
……
第七章 鸦片战争后英美法知识为何末在中国掀起波澜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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