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埃及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埃及全称是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它地跨亚、非两洲,西与利比亚为邻,南与苏丹交界,东临红海并与巴勒斯坦、以色列接壤,北临地中海。埃及大部分领土位于非洲东北部,只有苏伊士运河以东的西奈半岛位于亚洲西南部。埃及历史悠久,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历史上,埃及曾多次遭受外来人侵,先后被波斯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所征服。19世纪末,埃及被英军占领,成为英国的“保护国”。1952年7月23日,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推翻了法鲁克王朝,掌握了国家政权,结束了外国人统治埃及的历史。1953年6月〕8日,埃及共和国宣布成立,1971年改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中国与埃及在1956年5月30日建交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1999年,两国建立面向2〕世纪的战略合作关系,双边关系发展进入崭新阶段。近年来,中埃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的数据统计,2010年中埃双边贸易额达69.6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0亿美元,埃及成为当年中国在非洲的第5大贸易国。①为了促进中埃投资、经贸的发展,妥善解决中埃之间的投资、贸易摩擦和纠纷,两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法律协定,如〕985年8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②、1994年4月21日签订的《中埃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97年8月13日签订的《中埃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协定》等。这些协定涉及中埃双边经贸合作的不同方面,对于中埃经贸投资纠纷的解决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考虑到中埃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实际情况,仅依赖这些双边协定还不足以保护中国企业和商人在埃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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