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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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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8512
  • 作      者:
    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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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秉志,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多种全国性职务。出版个人专著和论文集《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赵秉志刑法学文集》(四卷本)等十八部;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近百部,主编刑法教材十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六百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境)内外科研项目三十余项。论著和个人曾三十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级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吴宗宪,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监狱学研究室主任。出版《西方犯罪学史》、《当代西方监狱学》、《罪犯改造沦》、《社区矫正比较研究》、《监狱学导论》等专著。主要从事犯罪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
  
  刘志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独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五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五十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六项,协助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国际合作项目二十余项。主要从事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刑事执行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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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以“中加关于中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发展”项目成果一一《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为核心,分上、中、下三编。上编是“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包含了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的中文条文、立法理由和英文条文;中编是“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相关资料”,包含了“中加关于中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发展”项目及执行情况说明、“中加关于中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发展”项目组赴加考察报告、中国的社区矫正与《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说明以及北师大刑科院举办“《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发布与研讨会”的消息;下编是“国际社会社区矫正相关资料”,翻译并整理了联合国、欧盟有关社区矫正的国际和地区公约,以及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芬兰、加拿大、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立法条文。《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内容全面,资料翔实,对于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概况和国际社会有关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状况,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专门立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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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在立法中借鉴国际社会相关信息的重要意义
  在社区矫正立法中参考国际社会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借鉴国际社会的良好经验和有益做法,对于制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具有十分注意的意义。
  首先,可以丰富中国社区矫正的内容。十年来,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中国大陆的社区矫正不仅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且发展了丰富的内容。首先,在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方面,丰富了刑罚执行的内容。在2003年的两院两部《通知》中,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内容表述为三个方面,在刑罚执行文件中正式引入了帮助罪犯的内容,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就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9年9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不仅将这方面的内容归纳为“帮困扶助”,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具体内容。其次,在社区矫正的具体实践方面,各地创造出了大量的鲜活经验。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各地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在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社区矫正辅助机构的组织运行,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等方面,都创造出了很多新鲜的、有效的经验。这些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尽管如此,也要看到,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历史毕竟很短,与国际社会中长期的社区矫正实践相比,我们的社区矫正实践还是很有限的。因此,为了进一步丰富中国社区矫正的内容,为了在立法中更好地规范社区矫正的内容,应当认真借鉴国际社会在社区矫正领域的有益做法,编译国际社会中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和其他相关文件,就是进行这种工作的有效方法。
  其次,可以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如果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大的社会,那么,中国就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尽管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有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条件,这使得中国社会区别于国际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但是,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之间,应当有很多的共同点,这是中国在其发展中与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在进行相关立法的过程中,都应当立足中国情况,放眼国际社会,吸收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发展我们自己的事业。编译国际社会中社区矫正的立法和其他文件,是我们在社区矫正立法中吸收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的重要途径;对于国际社会在社区矫正立法中有益经验的了解和借鉴,肯定会有助于我们改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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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条文和立法理由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条文(英文)

中编 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相关资料
“中加关于中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发展”项目及执行情况说明
“中加关于中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发展”项目组赴加考察报告
中国的社区矫正与《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说明
北师大刑科院举办“《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发布与研讨会

下编 国际社会社区矫正相关资料
在社区矫正立法中合理借鉴国际社会经验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
联合国《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转移监督示范条约》
《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
欧洲《成员国部长委员会关于改进实施欧洲社区制裁和措施的规则的第(2000)22号建议》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3年社区服务(投诉、审查、监视)法》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87年儿童(社区服务令)法》
《德国刑法典》(节译)
《法国刑法典》(节译)
芬兰《社区服务法》
加拿大《矫正与附条件释放条例》
美国联邦监狱局《社区矫正的使命与责任》
美国联邦监狱局《家庭监禁》
美国联邦监狱局《社区矫正中心的使用和移送程序》
日本《更生保护事业法》
新加坡《罪犯缓刑法》
英国《1974年犯罪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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