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中国社会司法公正观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中国古代传统思想对公正的理解,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我们的司法公正观;正如前文所论,在儒家尊崇皇权的思想影响下,全社会认同公正就是皇帝的意志体现,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公正已经不再是自然法则的体现。人们认同公正是维护皇权的需要,公正来源于皇帝的赏赐,如果皇帝不是道德高尚之人甚或是一个昏君,公正就只能依赖清官的正直。为了维护朝廷统治和皇上的声誉,偶现的严格执法、刚正不阿、大公无私的清官会成为全社会赞美的道德典范,但这其实并不能保证社会的公正即赏罚的公平合理,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公正。因此,数千年来,中国人对公正的认识形成了固定的观念:在维护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社会的前提下,应当保持社会的正直与中和,实现有限的公平正义,臣民应该各安其位、隐而不发、克制求中,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如果君主失去“天命”,社会追求的正就不复存在,稳定因此会被破坏,社会失范后陷入混乱,直到被新的王朝取代。古代中国一直在这样的循环与轮回中反反复复,社会公正成为普通百姓奢侈的追求。“人治”的概念很好地说明了传统中国的司法公正观,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
进入二十世纪后,中国开始了走向近代化的进程,其中近代法治化可以追溯到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但在白清末开始的近代法治化进程中,中国一直在各种意识形态中摇摆。君主立宪时期对皇权的维护,导致中国难以摆脱对君主特权的崇拜,皇族的保留使等级观念得以存续,现代社会的平等思想并未建立起来。虽然当时的中国制定了一批参照大陆法系成文法条文的法律规范,但公平的观念仍旧依附于传统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没有产生真正的公民平等意识,因此,这些法律条文最终不可能得到真正的适用。
辛亥革命之后,随着王朝的衰落,共同的政治中心和晚期帝国有限的稳定让位于现代斗争形式和阶级冲突,旧秩序被彻底打乱,为了寻找新的“天命”所在,建立新的秩序,武力掌握了终极话语权。长期的军阀混战,使国家秩序陷入极度的混乱,无法形成真正的民主,导致威权主义在中国得到了确立和发展。司法活动成为军阀手中任意摆布的工具,司法公正以武力作为判断标准。孙中山改造国民党,提出民国建设的军政、训政和宪政三阶段,在国民党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实行训政,直到国民党退出大陆,国家一直在国民党的一党统治之下。国民党把训政当作口号,却大搞威权主义,民主、自由也仅限于国民党认可的有限范围内,同时由于连年战争,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建设无法有效进行,虽然国民政府制定了六法全书,但司法活动难以正常进行,公正显然难以实现。民众对党权的敬畏,导致社会的司法公正观得不到有效改善,社会秩序在战争中遭遇严重的破坏,公平正义的目标自然只能是镜花水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阶段,一大批法律颁布施行,立法进入了辉煌时期,至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成型,司法体制也已经建立起来。司法公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一切让当今社会的每个人感到振奋。然而在这种辉煌的背后,我们却不得不为当今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感到忧虑,在目前,中国社会是否已经形成了科学的理性的司法公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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