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样本的数量和质量的欠缺,①但这种情况随着法学领域实证研究方法的兴起有了很大的改观。其二,过高估计了偶然性事件对试点启动的影响,而没有进行更全面的背景揭示。在试点概貌的动因变量中,通过列举引发普通程序简易审和合适成年人试点启动的偶然事件,已谈及偶然性事件对试点启动的影响。但实际上,这些偶然性背后隐藏着更具决定性的必然性因素,单纯地放大这些偶然事件是不客观、不全面的。因为“在表面上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②,社会的发展是由一个“总的合力”所推动的。其三,滑坡论证方法的运用宜谨慎。有批评者认为:“试想,如果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的这种做法被大量复制、推广,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的权威又将被置于何处?而失却了法律权威这一基石,我们理想中的法治国家又该建立在什么之上呢?”滑坡论是一种推理或论证方法,也可用“多米诺”、“滚雪球”等比喻来指称。意思是说,今天应当抵制(或支持)某种行为或决定,因为支持(或抵制)该行为或决定将可能导致我们今后不得不支持(或抵制)其他明显应当抵制(或支持)的行为或决定。如果今天允许A,则可能导致今后不得不允许Z;而Z是应予反对的;所以,今天应不允许A。虽然大多数哲学家倾向于对滑坡论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但作为一种实质法律推理的方法滑坡论有着其哲学基础,在本质上并不是荒谬的。但这种推理在逻辑上又不是必然推理,其论证力受到使用场景、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滑坡的可能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这种推理在逻辑上只是或然的。不加区别、泛泛而谈的滑坡论是需要警惕的。③总之,我们对试点了解的越全面、越细致,就越有可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