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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证据规则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2142
  • 作      者:
    吴在存,刘玉民,于海侠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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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继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历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在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纪检组组长、副院长。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实践、法学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并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10多项,获奖18次,出版法律专著10多部。
  
  刘玉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一级法官、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法学博士、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记者。已出版法律和新闻著作115部,其中出版《法制宣传学》《民事证据规则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等专著15部,主编《办案艺术与技巧丛书》《用证据说话丛书》等著作14部,副主编《以案说法丛书》《农民维权丛书》《家有少年丛书》等著作64部,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4项,发表法学理论文章34篇。获得学术调研类奖项24个,新闻宣传类奖项72个。
  
  于海侠,北京市丰台职工大学讲师、法学硕士。已出版《合同类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刑事证据规则适用》等专著4部,副主编《劳动合同法案例精析》等著作4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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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系列:民事证据规则适用》归纳了大量的证据运用方面的技巧和方法,如:如何确定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技巧与方法,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标准等。同时,围绕日常生活中适用证据规则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并对证据运用的前沿理论作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实现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行为的有序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于拓展司法工作人员的视野,促进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希望读者能够通过学习相关的知识,增强证据意识,树立在诉讼中“有证据走遍天下,没证据寸步难行”的信念,真正懂得让证据这个“诉讼之王”来为自己说话,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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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能够正确表达意思,接受人民法院传唤的自然人,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词。证人证言是一种沿用历史最为悠久的诉讼证据,运用得十分广泛,其具有可靠性、可塑性、广泛性、不可替代性和简便易行等特征。以自己耳闻目睹向法庭提供案件事实证明的人才能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偶然滞留在民事纠纷发生的现场亲历民事法律事实发生过程的人。若非亲历,则其证言或许有假,可能要受到证据排除规则的否定,或许属于传闻证据,可能也会被证据排除规则否定或被认为其证据的证明力极低。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故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传闻证据应受到排除。当然,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但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证人。精神病患者在患精神病期间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故其不能作为证人。证人以了解案件真实为基本特征,在诉讼中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证人作证除非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外,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聋哑人作为证人的,可以其他方式作证。
  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证人作证的义务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并没有证人拒绝作证的后果的规定,也没有关于证人作证的经费保障和证人的特权的规定,使证人作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很难真正落到实处。但《证据规定》对此有所涉及,把对证人的提出作为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的一个方法,也就是说,对证人的提出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应当由当事人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提出。同时,也明确了证人作证的报酬负担问题,即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七)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即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表述上更为科学和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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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证据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和法定形式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须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二、无须证明的事实
第四节 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1.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2.什么是间接证据?
3.什么是传来证据?
4.什么是最佳证据?
5.什么是证明对象?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期限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
二、指导当事人举证
三、“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
四、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五、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自认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自认的概念
二、拟制的自认
三、代理人的承认与自认
四、自认的撤回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民事诉讼的举证通知
二、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的立法背景
三、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四、证据收据
五、人民法院的释明义务
第四节 民事证据的庭前交换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庭前证据交换的内容
二、庭前证据交换的具体操作
三、庭前证据交换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1.什么是法官的释明权?
2.什么是举证责任?
3.什么是证据补强规则?
……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取证、查证与证据保全
第四章 民事诉讼的质证与认证
第五章 婚姻家庭纠纷证据运用
第六章 债务纠纷证据运用
第七章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证据运用
第八章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证据运用
第九章 劳动争议纠纷证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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