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加瑞河南省获嘉县人,法学博士。1987年复旦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分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以同等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2000年获授博士学位后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现为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已出版的个人专著有《强制执行实务研究》(53万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66万字)。与本书同时出版的还有《执行检察制度新论》。 工作期间发表了多篇有全新重要观点的文章,其中:《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质疑与回答》终结了关于执行检察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公开争论;《检察监督的基本内容是查控违法》解决了检察机关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重大基本理论问题;《民事行政检察的审判化误区与检察化回归》揭示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根本错误和正确方向;《完善民事检察制度需要解决几个基本问题》澄清了申诉人不是民事检察程序当事人、申诉权不是民事诉讼权、民事检察程序不是权利救济程序等基本概念、原理;《<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司改成果》全面总结了司改得失,系统阐明了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基本问题;《公益诉讼或许是伪命题》、《讨论公益诉讼不能忽视的问题》等经考证发现根本不存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国际惯例”,与维护原告私益无关的“公益诉讼”既不科学,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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