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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9901
  • 作      者:
    郭成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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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成伟,1946年3月生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科研处处长。兼任世界法律语言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主要著作有《新中国法制建设50年》、《社会犯罪与综合治理》、《当代司法体制研究》、《唐律与唐代吏治》、《官箴书点评与官箴文化研究》、《清代官箴理念对世界司法的影响》等二十余部。发表论文《“公之于法”的特质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等三十余篇。曾多次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因贡献突出,1997年被国务院授予特别津贴专家。曾多次主持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出访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推进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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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对古往今来的司法制度多有研究,且成果颇丰。但对传统证据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确有所不足。现今证据制度日益突显它在整个司法制度当中的重要性,而至今却缺乏对它的重要渊源之一,即中国传统证据制度的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中国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是有关中国传统证据制度及其近代转型的一部学术力作。它在大量收集档案与文献资料的前提下写就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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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案的结果是将两人断离,其断离依据就是老吏所称的“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其失大矣”的传统伦理要求。本案因缺少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确认,这一案件,若按清代的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告婚姻而无媒妁者,应不予受理,但吴县令并未简单驳回。尽管吴县令最终没有支持幼男的主张,但其理由并不是出于其举证不能,而是在权衡误判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之后作出的一种选择,而判断误判后果严重与否的标准则是传统伦理。
  (六)尊重民事习惯原则
  明清时期的民事习惯对于民事诉讼实践的影响除了作为案件审理的适用依据,还对证据规则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影响证据方式的选择,二是影响事实认定。
  1.民事习惯对证据方式的影响
  在明清时期的民事诉讼中,因为某些习惯的存在,使得官府在选择审理案件的证据时体现出时代的特色。如在明清时期的民事交易中,代笔、中人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绝大部分民事交易的成立都有代笔、中人的参与。这直接影响到民事纠纷解决时司法官员对于证据方式的选择。既然中人参与到民事交易的成立过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将来交易双方在履行契约时若发生争议可以帮助查明事实,因此,当后来纠纷发生时,司法官员会很自然地想到应该讯问代笔或中人以查明事实真相。清代的司法官员在总结审理民间田产纠纷的经验时说:“惟查民间买卖田产,首重代笔中人,继凭红契……”代笔与中人在民事活动中出现即为民事习惯,并非法律的要求,因为当时的法律只要求当事人进行田土交易时应当立契,并且应将所立之契报官投税。投税之契称为红契,否则称为白契。从清代这位司法官员的经验总结来看,依法制作的红契的证明作用还不如依据习惯而参与到民事交易中来的代笔与中人更加重要。可见明清时期民事交易习惯对于证据方式的选择的影响甚巨。而这位司法官员之所以将代笔与中人视为比红契还重要,是由民事交易的现实决定的。在田产交易中,代笔与中人的参与率很高,而当事人将契约投税的情形却并不普遍,为了逃避契税,交易双方往往不将契约投税。这样在交易纠纷发生时如司法官员拘泥法律规定,必欲以红契为证,则很可能导致许多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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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综论
第一节 证据通论
一、社会环境与生成背景
二、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思想和表现
三、证据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四、证据功能与证据价值
五、证据形式与证据获取
六、中国古代证据通论与学说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嬗变
一、先秦时期证据制度的滥觞
二、秦汉时期证据制度的确立
三、唐宋时期证据制度的发展
四、明清时期证据制度的完善
五、证据制度的近代化

上编 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
第一章 先秦时期刑事证据制度
第一节 证据理论的萌发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神证,确立物证与人证的地位
二、证据效应不及于无辜亲属
三、依证定罪,不得推定
四、实行五听心证的裁量制度
五、确立判例在事实认定上的效力
第二章 秦汉时期刑事证据制度
第一节 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原则
一、秦汉刑事证据理论的客观性表现
二、秦汉刑事证据理论的主观性表现
三、秦汉刑事证据理论的综合性表现
第二节 秦汉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言词证据
二、物证
三、司法函调爰书
第三节 秦汉刑事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
一、起诉与证据
二、勘验中的证据采集
三、庭审中的质证
四、据证判决
五、审判监督中的证据运用
第四节 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
一、为后世历代王朝完善与发展刑事证据规则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为后世完善与发展勘验取证制度积累了经验
三、为后世运用刑事证据进行诉讼审判提供了基本模式
第三章 唐宋时期刑事证据制度
第一节 唐宋刑事证据的理论原则
一、刑事证据主观性方面的表现
二、刑事证据客观性方面的表现
三、刑事证据理论的综合性表现
第二节 唐宋刑事证据的运用制度
……
下编 中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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