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构基础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迷
人群居,必生利害,趋利件乃人忭之私,,每个人都会根据门己的判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判断标准的个一样,就会在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巾与他人发生冲突。迈克尔,努尼(澳大利亚律师和调解贝)认为,冲突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公司或者集团之间,出为一方利益、需求或者目标的满足与另一方利益、需求或者H标的满足之间小叮调和而产牛的。源于此类冲突的人际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现代社会是一个迅速发展、全球化程度高的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频繁而复杂,信息的不对称、资源的不均衡、规范的差异性,均会引起相互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社会允满「矛盾和纠纷,但我们的生活并未因此而崩溃,是冈为国家有缓和冲突的力最,把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力量就丛法律。法律在社会中起着“定分止争”的作用。目前,我国刘内处于社会转型期,对外处于世界高度接轨期,各种冲突与纠纷层出小穷,法律固然是解决这些纠纷的翦要手段,但仅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时代的发展呼唤司法改革,建立多儿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被司法部门提上了议程。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通过各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种仲裁机构以及行政协调机构,还有其他的民间机构等解决纠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足创造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实现“司法和谐”的必要方法。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