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杜双华豪门离婚再审案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位列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杜双华“豪门离婚案”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开庭,早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成为当年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开庭当天,杜双华的律师却拿出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判决,衡水中院以宋雅红“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双方离婚,一套房产归宋雅红所有。宋雅红自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2011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中止审理一年多的离婚案恢复审理,并以“案件正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在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
裁定驳回作出的次日,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就接到了衡水中院法官的协商开庭的电话,宋雅红于2011年8月23日正式收到了衡水中院的传票,此案在衡水中院开庭。在宋雅红提出了11年前离婚判决存在诸多疑点、衡水中院决定依职权再审此案之后,这份判决是否有效,成为案件关注焦点。再审开庭仅涉及财产问题,对于婚姻问题,已经有生效判决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不再审查。宋雅红方认为2001年判决已经中止执行,所有问题都是待定,那么对于财产起止点、范围不应仅仅限于2001年之前,所以他们已就1988年后所有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1992年成立的一家制管有限公司、1993成立的京华焊管总厂、此后成立的京华制管有限公司、京华创新集团、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京华创新集团全资投资的日照钢铁而产生的收益及股权价值,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杜双华方认为财产分割应另行起诉,杜双华的律师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婚姻问题已经在判决中解决,现在只讨论财产,而且还是2001年以前的财产;其次,婚姻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有财产分割问题,应该另行再诉,引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申请人就财产问题申请再审,应该另诉,即便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意见,宋雅红一方也应该另行再诉。对此宋雅红律师当庭表示,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另诉,但是此案是法院依照职权进行再审的,所以不应另诉。
点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毋庸置疑,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媒体方,关注此起豪门离婚案最多的仍是财产问题,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也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这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据媒体称宋雅红方要求分割的财产达到人民币350亿元,若法院对杜双华财产进行评估后作出判决,宋雅红一方拿到的财产肯定会远远超过2001年时的判决,若出现此种结果,受影响的相信不仅是当事人双方,而且还有企业的生存问题等,因此抛开豪门恩怨不谈,或许杜双华与宋雅红之间的再审案件最好结果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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