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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证据的提供和收集专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285277
  • 作      者:
    王国征著
  • 出 版 社 :
    湘潭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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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国征,男,汉族,河南原阳人,1965年生。河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方向完成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法学理论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获博士后证书。在《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发表论文30多篇:曾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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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诉讼法文丛:民事证据的提供和收集专题研究》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借鉴,紧紧围绕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民事证据提供和收集程序中的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举证时限、证据交换、新证据、法院调查取证、专家辅助人、证据保全、质证、证明妨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九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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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域外举证期限制度的考察
  事实上,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立法均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
  (一)英美法系中的举证期限制度
  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程序的正当性被认为是审判公正进行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兼有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价值的举证期限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由于受陪审制的影响而实行集中审理主义,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不问断的集中审理而结束。这样一审案件的审理就分为两个阶段:审前准备阶段与开庭审理阶段。美国1983年修改后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第3款第5项规定,法官口以在审前会议的事项中确定允许提出证据的合理的时问限制;在法官作出的最终审前会议命令中,主要就双方当事人将在法庭审理时所需的证据开列证据目录,未列于审前命令中的证据不允许在开庭时提出;若当事人违反审前命令提出新的证据,法官可以拒绝审理或者限制当事人的证明活动。④
  (二)大陆法系中的举证期限制度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1965年的民事司法改革改变了此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做法,实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审前准备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紧急程度与复杂性,随时确定案件审前准备所必要的期限”。审前准备法官有权在案件已经达到了适合判决的程度或者当事人不遵守指定的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期限的情况下,发布审前程序终结命令。终结审前程序之后,当事人不得再提交任何陈述和辩论的文书、证据;否则,法官依职权不予受理,即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②
  德国依1977年生效的《审判程序简化修正法案》而修正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将之前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改变为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并采用了较为严格的证据失权原则,规定原则上应当在主辩论之前提出证据,主辩论期间不准提出证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96条规定:“已逾各有关的法定期间(第273条第2款第1项,第257条第1款第1句、第3款、第4款,第276条第1款第2句、第3款,第277条)而提出的攻击和防御方法,只有在法官依其自由心证认为准许提出不至于延迟诉讼的终结或当事人就逾期无过失时,才能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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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举证期限
第一节 举证期限的基本理论
一、举证期限的概念
二、举证期限制度的发展
三、域外举证期限制度的考察
四、举证期限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我国举证期限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民事证据规定》之前我国关于举证期限制度的探讨
二、《民事证据规定》对举证期限制度的规定及其评析
三、《举证时限通知》对举证期限的规定
四、《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五、完善我国举证期限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二章 民事证据交换
第一节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证据交换的概念
二、证据交换的类型
三、证据交换与证据开示
四、证据交换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内容及完善
一、我国建立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背景
二、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内容
三、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新的证据”
第一节 “新的证据”概念与价值取向
一、“新的证据”概念
二、“新的证据”标准界定
三、“新的证据”制度价值取向
第二节 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
一、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规定的背景
二、一审“新的证据”的认定标准
三、一审“新的证据”的提出时间
四、对“新的证据”的抗辩
五、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问题探讨
第三节 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
一、二审“新的证据”的认定标准
二、二审“新的证据”的提出时间
三、二审或再审提出“新的证据”的后果
第四节 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
一、关于“新的证据”能否作为再审事由的争议
二、1991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规定
三、《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规定
四、2008年《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关于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规定
五、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理论探讨

第四章 法院调查取证
第一节 我国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现状
一、法院调查取证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二、《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四、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五、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
六、调查令制度
第二节 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
一、关于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存废的讨论
二、关于完善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讨论
三、本书对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看法

第五章 民事证据保全
第一节 民事证据保全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三、证据保全的效力
四、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现状
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
四、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五、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的修改内容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关于证据保全的立法系统化、体系化
二、关于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
三、关于证据保全的一些程序问题

第六章 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专家证据制度
一、专家证据的概念
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
三、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
一、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背景
二、《民事诉讼证据》确立的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内客
三、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的规定
四、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
一、专家辅助人的地位和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
二、专家辅助人的资格与启动程序
三、专家辅助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与责任

第七章 证明妨碍
第一节 证明妨碍的基本理论
一、证明妨碍的概念
二、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
三、对证明妨碍行为的法律制裁
四、证明妨碍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证明妨碍现状及完善
一、我国证明妨碍的现状
二、关于我国证明妨碍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几类民事诉讼中证明妨碍的适用
一、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妨碍的适用
二、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的适用
三、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明妨碍的适用

第八章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节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非法证据的概念
二、国外对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态度
三、关于是否赞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争议
第二节 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及其评析
一、我国确立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
二、1995年《录音资料批复》及其评析
三、《民事证据规定》第68条及其评析
第三节 关于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实践问题
一、民事“陷阱取证”问题
二、“悬赏取证”问题
三、偷录偷拍效力问题
四、私人侦探
五、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九章 质证
第一节 民事诉讼质证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质证的构成要素
三、质证的保障性规则
四、民事诉讼质证的功能
第二节 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质证制度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质证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质证制度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质证制度
一、我国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内容
三、我国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完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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